海南首例海洋傾廢環保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

近日,備受關注的海南首例海洋傾廢環保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一審宣判。海口海事法院判令三被告共同賠償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費、公告費等各項費用共計907.564萬元,並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

據瞭解,2018年10月下旬起,海口市政府12345熱線多次接到市民舉報稱,海口美麗沙附近海域有運泥船傾倒建築垃圾。執法部門通過無人機巡查,拍攝到了海上傾廢行爲,隨後又當場截獲涉案運泥船。固定證據後,公益訴訟起訴人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三被告多次實施非法海上傾廢(含多種有毒有害物質)會破壞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爲由,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判令三被告連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庭審中,三被告稱,對向海洋傾廢已意識到不妥,但傾倒的是疏浚物並非污染物質,且已被海口市國土與自然資源局行政處罰20萬元,而海口市檢察院認定的三被告向海上傾倒69360立方米建築垃圾有毒且涉案金額高達近千萬元,計算方法遠超其實際傾倒數量,如再被判罰是過度承擔過錯,要求賠禮道歉亦無事實和法律依據。

海口市檢察院在法庭調查環節指出,2018年第四季度接到相關舉報後,海口市秀英區檢察院永興海洋檢察室用無人機取證固定了證據。經查,向大海中傾倒垃圾的中匯公司向海口市海洋與漁業局申請臨時停靠泊位轉運沙土,而海口市海洋與漁業局未能認真調查發現制止其違法行爲,造成的海上污染等侵害後果未治理、修復。

2019年5月13日,海口市海洋局對中匯公司和陳某違法向美麗沙海域傾倒建築垃圾的行爲,各處以10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均已交納罰款,但沒有采取任何修復措施。海口市檢察院亦以書面建議海口市海洋局提起民事公益訴訟,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19年8月11日向檢察院回函稱,因沒有相關專業人才,也缺乏公益訴訟方面的知識和經驗,懇請海口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爲查明三被告傾廢行爲造成的具體損害,海口市檢察院依法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研究所對損害數額進行了鑑定。經評估,涉案船舶傾倒入海的建築垃圾中含有鎘、汞、鎳、鉛、砷、銅等有害有毒物質,造成生態環境損害量化計860多萬元。

三被告稱,政府相關部門對傾倒建築垃圾的數量認定前後有3個版本,相差近10倍。2019年5月7日,海口市海洋局對此舉辦行政處罰聽證會,筆錄顯示違法傾泥的總量爲1192車次7580.56立方米。海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在接到海口檢察院發出司法建議書後將該案所涉倒泥總量調整爲1192車次,平均每車按13.248立方米計算,共運送15791.616立方米。而生態環境部華南環境科學院作出的《海口梅麗沙項目建築垃圾非法傾倒入海事件環境損害鑑定評估》上載明,該評估以委託方即海口檢察院提供倒泥總量69360立方米爲評估依據。海口檢察院作出的“69360立方米”的認定,僅僅是依據工程進度款來作出的鑑定數量。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6月,就海口恆大美麗沙項目兩地塊的土石方開挖及建築垃圾清運等事項,案外人某地產公司與瀏源公司簽訂合同,隨後瀏源公司又與中匯公司簽訂合同,將上述工程中的土方外運和垃圾處置交由中匯公司完成,陳某作爲後者的經辦人在合同上簽字。2018年10月至12月期間,中匯公司多次將其裝運的建築垃圾傾倒入美麗沙附近海域中。

法院認爲,中匯公司未就案涉建築垃圾傾倒入海行爲辦理海洋傾廢許可證,其海上傾廢行爲已構成違法,對海洋生態環境造成了實際損害及持久影響,亦侵害了恆大美麗沙海域周邊民衆所享有的美好生態環境的精神利益。陳某系涉案非法傾廢行爲的組織協調方,並派遣其所有的船舶實施非法傾廢行爲,且收取了大部分工程款;瀏源公司由初期監管不力演變爲放任協作並共同實施非法傾廢行爲,故三被告構成共同侵權,依法應對所造成的海洋生態環境損害承擔連帶責任。

因三被告未行有效舉證,故對其相關抗辯不予採信。綜上,海口海事法院依法支持了公益訴訟起訴人的全部訴訟請求。

三被告表示不服判決,在收到書面判決書後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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