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功效宣稱範圍及用語 《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將於今年12月起實施

據新華網報道,市場監管總局《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將於今年12月1日起實施。辦法明確提出,規範牙膏功效管理和標籤要求,規範功效宣稱範圍及用語。

爲貫徹落實《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市場監管總局近日發佈《牙膏監督管理辦法》。辦法明確,牙膏備案人對牙膏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牙膏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加強管理,誠信自律,保證牙膏產品質量安全。

辦法規定牙膏實行備案管理,牙膏新原料按照風險程度進行註冊或者備案管理,並實行安全監測制度,安全監測期滿未發生安全問題的牙膏新原料,納入國家藥監局制定的已使用的牙膏原料目錄;繼續沿用現有牙膏生產許可制度,對牙膏生產頒發化妝品生產許可證,在保障產品質量安全的基礎上,最大限度減少對行業的影響。

此外,辦法在法律責任部分還列舉了依照《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和參照適用《化妝品註冊備案管理辦法》《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的具體情形,進一步明晰了企業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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