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金融綜合報道】近日,上海證監局近日公佈了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針對樂某在擔任上海貝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理期間的“老鼠倉”行爲進行了處罰。根據決定書,樂某通過控制其本人和王某的證券賬戶,與其管理的貝某樂享一號和長安貝某2號進行趨同交易,累計獲利約30萬元。

據悉,樂某,又名樂琪,曾在中銀基金、原上投摩根基金等擔任基金經理,其中在原上投摩根基金時期,擔任過上投摩根健康品質、成長動力和中國優勢三隻基金的基金經理。後“奔私”至貝溢投資,擔任投資副總監。其“老鼠倉”行爲並非首次,早在公募時期就已有所體現。
上海證監局2021年12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樂某在擔任上投摩根基金經理期間,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基金未公開信息,實際控制使用王某證券賬戶,與其管理的公募基金髮生趨同交易,獲利約165萬元。然而,樂某並未吸取教訓,反而在私募期間再次進行“老鼠倉”行爲。

關於違法所得的認定。樂某違法行爲違反了基金從業人員應承擔的信義義務,其控制使用其本人證券賬戶和王某證券賬戶利用未開信息交易股票,交易盈利應被視爲違法所得,並據此處以罰款。樂某提出的不存在通過證券賬戶獲取額外收益的目的、案涉交易不影響股票交易價格、未損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等並不是免責的理由。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我們,基金經理等市場參與者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監管部門也將持續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爲的打擊力度,維護市場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樂某的案例也警示我們,無論身處公募還是私募,無論身處何種職位,都應堅守職業道德,遵循市場規則,不得利用未公開信息謀取私利。對於任何違法違規行爲,監管部門都將依法嚴懲,絕不姑息。
對於投資者來說,此次事件也提醒我們在選擇投資產品時要審慎判斷,選擇誠信守法、業績穩定的基金經理和機構,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