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爲進一步完善中小企業款項支付保障機制,有效應對當前經濟形勢下出現的新問題、新挑戰,工業和信息化部於4月18日發佈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修訂草案”),並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據悉,隨着國內外經濟形勢的日趨複雜,中小企業應收賬款規模持續增長,賬期不斷拉長,“連環欠”現象日益凸顯。針對這些現實挑戰,修訂草案在現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的基礎上進行了全面修訂,旨在通過法律手段壓實各方責任,強化協同治理工作機制。
修訂草案共38條,新增9條內容,並對16個現行條文進行了修改。草案明確了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基本原則,並分爲總則、款項支付規定、監督管理與救濟、法律責任和附則五個章節,構建了一個更加系統、全面的法律框架。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修訂草案對大型企業的信息披露義務提出了明確要求。上市公司中的大型企業必須將逾期未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的相關信息納入年度報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中,對於未按要求履行披露義務的,將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處理。這一規定將有助於增強大型企業的透明度,提高中小企業權益保護水平。
此外,修訂草案還針對實踐中大型企業通過關聯中小企業簽訂合同以規避支付責任的問題,明確了大型企業的控股子公司採購貨物、工程、服務支付中小企業款項時,應參照大型企業適用本條例。這有助於堵塞制度漏洞,防止大型企業通過關聯交易規避支付義務。
在強化監督管理方面,修訂草案要求地方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大型企業每年定期報告上一年度拖欠中小企業款項情況,接受同級人民政府的審查。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建立督查制度和通報制度,以加強對拖欠中小企業款項行爲的監督和管理。
對於嚴重拖欠中小企業賬款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修訂草案提出了失信聯合懲戒措施,限制其在政府資金支持、投資項目審批、市場準入等方面的權益。這將有效提高拖欠行爲的違法成本,促進各方及時履行支付義務。
此外,爲加快無爭議部分賬款的支付進度,修訂草案規定,在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與中小企業的交易中,即使部分存在爭議且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款項,無爭議部分仍應履行及時付款義務。這有助於保障中小企業的合法權益,減少因爭議導致的支付延誤。
工業和信息化部相關負責人表示,《支付條例》自2020年9月1日實施以來,在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着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新問題的出現,有必要對條例進行修訂,以更好地適應當前形勢和中小企業的實際需求。此次修訂草案的發佈,是工信部積極響應社會關切、加強中小企業權益保護的重要舉措,將有助於進一步推動中小企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