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內地行業龍頭企業赴香港上市!證監會發布資本市場對港合作措施

【環球網財經綜合訊】據4月19日證監會網站消息,爲配合《關於加強監管防範風險推動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證監會近期在廣泛深入調研和聽取意見的基礎上,將與香港方面深化合作,採取以下5項措施來進一步拓展優化滬深港通機制、助力香港鞏固提升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共同促進兩地資本市場協同發展。

具體而言,一是放寬滬深港通下股票ETF合資格產品範圍。在兩地證監會指導下,滬深港交易所已達成共識,擬適度放寬合資格股票ETF的平均資產管理規模要求,降低南向港股通ETF產品的港股權重和港股通股票權重要求,北向滬股通、深股通ETF產品做對等調整,支持香港國際資產管理中心建設。

二是將REITs納入滬深港通。擬總體參照兩地股票和ETF互聯互通制度安排,將內地和香港合資格的REITs納入滬深港通標的,進一步豐富滬深港通交易品種。

三是支持人民幣股票交易櫃檯納入港股通。香港推出港幣—人民幣雙櫃檯機制以來,內地與香港交易所和結算公司積極就人民幣股票櫃檯納入港股通開展研究,目前相關業務方案已初步達成共識。下一步雙方將繼續推進業務方案完善、規則修訂、技術改造、投資者教育等各項準備工作,爭取早日推出,助力人民幣國際化。

四是優化基金互認安排。擬推動適度放寬互認基金客地銷售比例限制,允許香港互認基金投資管理職能轉授予與管理人同集團的海外資產管理機構,進一步優化基金互認安排,更好滿足兩地投資者多元化投資需求。

五是支持內地行業龍頭企業赴香港上市。境外上市備案管理制度規則發佈實施一年來,已有72家企業完成赴港首次公開發行(IPO)備案,赴港上市融資渠道暢通,有力支持內地企業利用兩個市場、兩種資源規範發展。中國證監會將進一步加大和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力度,支持符合條件的內地行業龍頭企業赴港上市融資。

值得一提的是,4月19日,上交所就《上海證券交易所滬港通業務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明確滬股通ETF和港股通ETF有關規模和權重佔比的調入要求。滬股通方面,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人民幣15億元調整爲不低於人民幣5億元;調入比例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且滬股通股票和深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港股通方面,ETF納入規模門檻由不低於港幣17億元調整爲不低於港幣5.5億元;調入比例統一調整爲“跟蹤的標的指數成份證券中,聯交所上市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且港股通股票權重佔比不低於60%”,不再以指數進行區分。此外,同一天,深交所宣佈,擬對《深圳證券交易所深港通業務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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