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日前,北京金融法院近期對藍山科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顯示,中介機構方面,華龍證券、中興財光華、天元律所、開元資產評估(現已更名爲“坤元至誠”)需對部分投資者分別承擔40%、40%、20%和3%連帶責任;華龍證券兩名簽字保代也需與保薦機構承擔40%範圍內的連帶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這也是我國首例由保代向證券投資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判決。
公開資料顯示,藍山科技成立於2005年,經營範圍含生產光纖收發器、IP交換機、光端機等,於2014年6月在新三板掛牌上市,2020年11月摘牌。
2021年11月,證監會下發對藍山科技《行政處罰決定書》,經監管部門查明,藍山科技於2017年至2019年通過虛增銀行存款、虛構銷售業務、虛構研發支出、虛列運費支出等方式,虛增收入、資產和利潤,在上述期間內累計虛增收入8億餘元,虛增研發支出2億餘元,虛增利潤8000餘萬元,導致公開發行文件存在虛假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