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擬修訂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並公開徵求意見

【環球網財經綜合報道】6月20日,證監會正式就《證券公司分類評價規定(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此次修訂旨在優化證券公司分類評價制度,突出功能發揮導向,支持中小機構差異化、特色化經營。

具體來看,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四個方面。一是突出促進證券公司功能發揮的導向,完善評價框架。《規定》將立法目的明確爲“引導證券公司更好發揮功能作用,提升專業能力”,並將現有評價框架調整爲“風險管理能力、持續合規狀況、業務發展和功能發揮狀況”四大維度。其中,功能發揮情況涵蓋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戰略的情況,同時授權證券業協會組織“功能發揮情況”專項評價。

二是適當整合、優化業務發展指標,引導行業機構聚焦高質量發展,支持中小機構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修訂後的《規定》取消了營業收入按排名加分,減少規模類指標的重複加分,同時提升淨資產收益率的加分力度,引導證券公司提升經營效率。此外,加分覆蓋面擴大至前30名(原爲前20名),並增設自營投資權益類資產、基金投顧發展、權益類基金銷售保有規模等專項指標,引導證券公司在財富管理、引入中長期資金等領域發力,優化業務結構,提升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

三是突出“打大打惡”導向,優化評價結果下調手段,同時適當調整扣分分值設置,提升評價的合理性。修訂後的《規定》明確對存在重大違法違規的公司可直接下調評價結果,並在行政處罰、監管措施扣分基礎上,突出整體實質研判原則,爲打擊重大惡性案件預留空間。同時,按照“過罰相當”原則,適當提高“資格罰”紀律處分扣分分值。

四是總結前期分類評價經驗,明確特殊問題的處理規則。《規定》新增對涉嫌違法違規但積極申請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開展先行賠付的證券公司適當減少扣分,引導主動糾錯、節約監管資源。同時,明確對通過變更控股股東等方式完成重大風險化解處置的公司風控指標達標的加分規則,支持適格主體積極參與風險證券公司處置。(聞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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