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球時報駐法國特約記者 董銘】據法國《觀點》週刊近日報道,法國最高法院14日通過了一例父親體罰兒童案的終審,正式宣佈司法中並不承認父母體罰子女的“懲罰權”,任何教育中的暴力、虐待和侮辱行爲都不合法。
報道稱,該案件中的父親伊夫·米拉於2016至2022年期間對兩名未成年的兒子實施暴力體罰,多次對他們實施打屁股、扇耳光、扯衣領、辱罵等體罰行爲。蒂永維爾地方法院於2023年判處這名父親18個月監禁,緩期執行並剝奪監護權。然而第二年,梅斯上訴法院推翻了地方法院的判決,以可以追溯到1819年、司法習慣中存在的“父母懲罰權”的名義,宣判這名父親無罪,並稱其相關暴力行爲“未對兒童造成傷害且不構成羞辱”。
梅斯上訴法院的裁決引發了法國各界的不滿,認爲這是對2019年通過的“反體罰法”的倒退。總檢察長隨後將此案上訴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爲,司法系統不能以“司法習慣”爲由允許父母對兒童的暴力行爲。此外,受害者未滿15歲,施暴者又是其監護人,這更應加重量刑。最高法院撤銷了梅斯上訴法院的判決,將此案發回南錫上訴法院重審,並重申“法國法律中不存在所謂的‘父母懲罰權’,且根據施行多年的《民法典》,父母在行使權力時不得使用暴力或心理虐待。”
米拉家的民事律師表示:“這是對陳舊觀念的終結,梅斯上訴法院對體罰的寬容還處於上一個時代。最高法院讓此事重回正軌。”法國兒童基金會主席也表示,最高法院的裁決令人倍感寬慰,可藉此持續推動消除法國社會中根深蒂固的教育暴力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