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觀察丨歸還非法所獲文物,法國還得做什麼

新華社巴黎4月18日電 題:歸還非法所獲文物,法國還得做什麼

新華社記者張百慧

法國國民議會近日全票通過一項法律草案,旨在簡化法國以非法方式所得文物的歸還程序。

這一草案涉及多個國家的海外流失文物迴歸問題,引發各方關注。該草案是在什麼背景下提出?適用範圍是哪些文物?其通過是否意味着,長期流落法國的各國文物真正踏上了歸途?

草案實質如何

輿論認爲,該草案的通過不意味着相關文物會自動迴歸。

法國國民議會13日以170票贊成、0票反對的結果通過該草案,同時通過多項修正案,明確草案適用範圍爲1815年至1972年期間,法國以偷盜、掠奪等非法方式所得的外國文物。

國民議會通過後,草案文本仍需在議會兩院之間達成一致,以完成立法程序並獲得最終通過。

該草案最突出的內容就是,簡化非法取得的他國文物的歸還流程。用法國文化部長卡特琳·佩加爾的話說,就是“爲未來歸還工作提供明確框架並提高效率”。

根據法國現行法律,所謂“納入公共領域的文物原則上不可轉讓”,歸還相關文物需逐案立法處理,程序較爲複雜。而最新草案擬建立一套制度性機制:允許在符合歸還條件的情況下,把相關文物從公共領域中“移出”,簡化歸還程序。屆時歸還事宜還可通過行政程序批准,無需逐案立法。

但在具體操作層面,草案還設立了歸還條件和程序。例如,判定文物是否屬於“非法所得”,需提供確鑿證據或“嚴肅、精確且一致的跡象”加以證明;當一國正式提出歸還文物申請時,需與法國成立聯合科學委員會,共同評估是否滿足歸還條件等。

“立法歸還”剛起步

這份草案於今年1月先是在法國參議院獲得通過,近日又在國民議會全票通過。立法步伐看似輕快,實則已延宕多年。

2017年,法國總統馬克龍在訪問布基納法索時曾承諾,將推動關於歸還文物的立法進程。此後,法國雖然通過頒佈特別法律的方式,對貝寧、科特迪瓦等國進行文物歸還,但有關文物歸還法律框架的立法卻遲遲未能推進。

在近日國民議會辯論中,佩加爾強調了這一立法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她指出,隨着越來越多國家要求歸還其認爲被剝奪的文物,以及法國文物歸還個案的不斷累積,有必要制定一套“連貫”且“具普遍性”的解決方案,新的立法勢在必行。

有觀點認爲,考慮到法國在非洲的殖民歷史,這項立法或將首先回應非洲國家文物歸還關切。不過,分析指出,目前通過的草案文本暫未將適用範圍限制在特定國家,這客觀上也爲非洲以外的國家提供了更多的文物追索機會。

法國議員熱雷米·帕特里耶-萊蒂13日在國民議會發言時,引用法國文豪維克多·雨果的名言:“希望有一天法蘭西能脫胎換骨、洗心革面,將不義之財歸還被搶掠的中國”。帕特里耶-萊蒂認爲,推動立法不僅關乎某一件文物,也不僅關乎某個國家,還在於將“歸還”這一原則正式納入法律程序。

推動實施前路漫漫

國民議會通過後,草案文本仍需在議會兩院之間達成一致。有分析認爲,這份草案在國民議會通過,並不意味着未來立法程序和後續實施將一帆風順。

國民議會在審議中對該草案提出多項修改。按規定,草案文本接下來需交由議會兩院議員組成的對等混合委員會進行協商調整,在通過一致的法案文本後,方可送交後續流程完成立法。

不過,各方當前對草案文本仍存在分歧,給後續立法推進增添變數。法國媒體披露,圍繞草案內容,有政黨希望能擴大立法適用範圍,也有聲音主張將簡化程序的適用對象限制在與法國“關係友好”的國家。還有人指出,草案後續可能還面臨憲法委員會審查。

即使立法程序完成,對於其實施前景,外界有期待,也有擔憂。

法國藝術史學者貝內迪克特·薩瓦認爲,國民議會通過相關草案是一種“可見的進步”。但也有輿論認爲,即使能夠最終立法,也不意味着法案的實施一定會順暢推進。根據現有草案文本,未來文物歸還仍將面臨文物性質界定、審查程序等多方面限制。

“這是一部重要的法律文本,但它不被視爲終點,而是必要工作的開始。”法國曆史學者弗朗索瓦絲·韋爾熱斯這樣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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