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拍的CT,去另一家醫院就不認了

● 不少患者都曾有過這樣的經歷:看同一種病,去不同的醫院,甚至是同一地相距不遠的兩家醫院,對CT、超聲、X光片、磁共振成像等檢查檢驗結果互不相認。患者更換醫院看病,就得不斷重複檢查,單據攢了一堆

● 由於不同醫療機構檢驗水平的差異性、醫療檢查本身的特殊性、責任劃分不明等原因,加上醫檢費用佔醫院收入比重較大,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容易受到醫生的隱性抵制,導致部分醫療機構對檢查檢驗結果“不能認、不願認、不敢認”

● 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非常重要,但又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作,需要相關行政部門充分調研,在掌握本地、本區域各醫療機構檢查檢驗實際情況的基礎上開展,並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技術標準

● 要深化改革破除堵點,通過提供質控保障、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責任分配機制等,推進實現不同醫療機構間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提高醫療資源的利用率,降低醫療費用,簡化就醫環節,提高診療效率,減輕患者就醫負擔,改善羣衆就醫體驗

□ 本報記者 文麗娟

□ 本報實習生 畢 冉

前不久,來自陝西延安的馮琍到西安某知名三甲醫院檢查,通過做B超、抽血檢查等方式被初步診斷爲甲狀腺癌,醫生要求她做活檢穿刺以便進一步確診。考慮到北京的醫療水平更高,她立即帶着檢查單趕到北京某知名腫瘤醫院就診。腫瘤醫院醫生要求其再次做B超、抽血檢查等,之後又做了活檢穿刺,確診爲甲狀腺癌。

“剛做完B超、抽血檢查等沒幾天,爲什麼換一家醫院就要重新來一遍?都是知名三甲醫院,一些檢驗數據就不能通用嗎?”馮琍說,檢查檢驗結果不互通互認,不僅讓患者支出更多費用、耗費更多精力,也浪費了醫療資源。

馮琍的經歷不少患者都曾有過:看同一種病,去不同的醫院,甚至是同一地相距不遠的兩家醫院,對CT、超聲、X光片、核磁共振成像等檢查檢驗結果互不相認。患者更換醫院看病,就得不斷重複檢查,單據攢了一堆。

受訪專家指出,要深化改革破除堵點,通過提供質控保障、加強信息化建設、完善責任分配機制等,推進實現不同醫療機構間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提高醫療資源的利用率,降低醫療費用,簡化就醫環節,提高診療效率,減輕患者就醫負擔,改善羣衆就醫體驗。

現象

換一家醫院就重做一次檢查

北京市民程軒今年6月突然出現咳嗽、肌肉痠疼、發燒症狀,他去北京朝陽區一家三甲醫院檢查,經抽血、肺部CT檢查後,被診斷爲細菌病毒合併感染。醫生開了藥,可服用3天后症狀沒有好轉。他拿着檢查結果去朝陽區另一家三甲醫院,希望得到專家的進一步確診和治療,卻被告知需要再拍一次肺部CT、再抽一次血檢查。

程軒心想,後面這家醫院以呼吸科著稱,醫生提出重新檢查,也許是因爲前面那家醫院的檢查不夠全面,或者檢查儀器不夠先進,便又做了一遍檢查。結果兩家醫院的檢查結果完全相同。“同樣一種病,爲啥讓我一週內做兩次CT?”程軒對此頗爲不滿。

和程軒的經歷類似,來自湖南邵陽的溫荷今年年初因腰腿疼痛,去當地一家醫院拍了X光片和磁共振,今年3月來北京某醫院就診,醫生又要求拍X光片和磁共振。兩次醫檢結果完全一致:腰椎間盤突出。

記者採訪北京、陝西、江蘇、湖南等地數十位患者瞭解到,跨醫院看病時,不管是在同一個城市還是不同城市的醫院,不管檢查做了多久,經常被要求重新做檢查,醫院之間對檢查結果互不認可,這一現象由來已久。一些患者對此怨聲載道。

而實際上,早在2006年2月,原國家衛生部就印發了《關於醫療機構間醫學檢驗、醫學影像檢查互認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醫療機構間檢查互認,不但包括檢驗結果互認還包括檢查資料互認。2010年7月又印發《關於加強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建設推進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工作的通知》,要求同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

一些省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也陸續發文力推醫檢互認,互認範圍及內容包括一級醫院對二級和三級醫院的醫學檢驗、醫學影像檢查結果等。比如,要求醫院對谷丙轉氨酶、白蛋白、總膽固醇等抽血化驗,以及X線、CT、心臟彩超等項目檢查結果互認。

2022年3月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醫保局等制定的《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正式施行。根據《管理辦法》,檢查結果是指通過超聲、X線、磁共振成像、電生理、核醫學等手段對人體進行檢查,所得到的圖像或數據信息;檢驗結果是指對來自人體的材料進行生物學、微生物學、免疫學、化學、血液免疫學、血液學、生物物理學、細胞學等檢驗,所得到的數據信息。檢查檢驗結果不包括醫師出具的診斷結論。

《管理辦法》將互認範圍分爲“全國”和“協議地區”兩個級別,明確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標誌統一爲HR。滿足國家級質量評價指標,並參加國家級質量評價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互認範圍爲全國,如“全國HR”;滿足地方質量評價指標,並參加地方質控組織質量評價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互認範圍爲該質控組織所對應的地區,如“京津冀HR”“北京市西城區HR”等。未按要求參加質量評價或質量評價不合格的檢查檢驗項目,不得標註。

同時,《管理辦法》還明確了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不能認”的六種情況,需重新檢查。具體包括:因病情變化,檢查檢驗結果與患者臨牀表現、疾病診斷不符,難以滿足臨牀診療需求的;檢查檢驗結果在疾病發展演變過程中變化較快的;檢查檢驗項目對於疾病診療意義重大的;患者處於急診、急救等緊急狀態下的;涉及司法、傷殘及病退等鑑定的;其他情形確需複查的。

記者梳理發現,之前的文件通知雖有提及檢查檢驗結果互認,但並非專門針對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管理文件,《管理辦法》是專門針對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出臺的管理文件。

然而實踐中,具體到很多醫院和一個個患者身上,醫檢結果互認之路仍然比較遙遠。也有業內人士指出,醫療機構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實際上推進緩慢”。

堵點

技術參差不齊責任劃分不明

多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實現不同醫療機構間的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有助於提高醫療資源的利用率,降低醫療費用,簡化就醫環節,提高診療效率,減輕患者就醫負擔,改善羣衆就醫體驗。但是,由於不同醫療機構檢驗水平的差異性、醫療檢查本身的特殊性、責任劃分不明等原因,加上醫檢費用佔醫院收入比重較大,此舉也容易受到醫生的隱性抵制,導致部分醫療機構對檢查檢驗結果“不能認、不願認、不敢認”。

“有些項目要實施互認其實是很難的,能不能互認要根據情況來定。”一名來自北京某三甲醫院的醫生告訴記者,對於一些比較穩定的項目如肝功能、腎功能等,或者腸鏡、胃鏡等短期內不需要重複做的醫學影像檢查,醫院之間進行結果互認沒有問題。但是有些醫學檢查檢驗結果變化特別快,多次檢查對於疾病診斷有重要意義。

這名醫生說,他曾接診過一個病例:一位32歲的女性病人在老家醫院做超聲檢查顯示右側乳腺結節8毫米,一個月後來他所在醫院檢查卻發現結節長至1.2釐米,且出現乳房脹痛、溢液等不適症狀,立即手術做病理檢查確診其爲早期乳腺癌。

“如果當時沒有再做一次檢查,後果可能會很嚴重。”該醫生說,所以一些可疑結節的動態隨訪是很有必要的,通過反覆檢查能準確判斷是否有惡性傾向,從而及早干預。

還有受訪醫生擔心,各醫院之間由於技術水平差異,可能影響檢查檢驗結果。

湖南某腫瘤醫院一位超聲檢查專家提出,不同儀器、不同層級醫師做的檢查結果會有一定出入。比如看起來像炎性病變的結果,可能是癌症,看起來像癌症的,可能只是炎性病變;一週或者兩週後,炎性病變也可能會有變化,這種情況就不宜根據外院一兩週前的檢查結果來做診斷和治療。

還有醫生以內鏡爲例解釋道,內鏡操作非常講究技術,不同醫生的水平可能存在一些差異,並且每個醫生檢查的方法、診斷的標準和診斷疾病的結論語言風格偏好各不相同,所以出具的診斷結論也會有不同。

雖然質疑重複檢查的必要性,但馮琍也認同醫院之間存在技術水平差異的說法。她拿出多地醫院的B超、抽血檢查單子告訴記者,檢查數據幾乎是一致的,但各醫院醫生的判斷出入很大,後續進一步檢查也確診了甲狀腺癌,讓自己得以及時治療。

另外還涉及利益問題。“不可否認,檢查項目仍然是醫院的一部分經濟支撐。而且醫院的檢查設備都是自己花錢買的,不便宜,要儘可能把成本賺回來。如果患者的檢查都在其他醫院做了,到我們醫院不需要重新檢查,那成本怎麼回得來?”北京某三甲醫院的一位管理者說。

中國政法大學醫藥法律與倫理研究中心主任劉鑫說,現在醫療機構基本上是自己養活自己,在藥品“0差價”的基礎上,主要靠醫療服務費和檢查檢驗費來實現盈利需求,如果去認外院的檢查結果,收入就會有所下降,“當然也就不願意去互認了”。

如果說上述因素導致一些醫生“不能認、不願認”,那麼責任劃分不明確則是他們“不敢認”的重要原因。

根據《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對於因檢查檢驗結果互認而產生糾紛的,各責任主體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業內人士認爲,上述條款並沒有具體劃分責任,醫生如果拿着外院的檢查報告爲患者作相應診斷,若作出了錯誤判斷,責任劃分問題依舊不明確。因此,在沒有法律制度保障的情況下,大多數醫生傾向於多次檢查,降低誤判率。

北京中醫藥大學法律系教授鄧勇說,醫師法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均明確規定,醫師實行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和調查。這從法律法規層面明確了醫師的親自診查義務。如果接診醫生出具診療方案時依靠的是非本院檢驗數據,則可能有違這一法定義務,產生醫療糾紛。接診醫師若要證明“通過自己的檢查,外院報告準確無誤”,這是有一定困難的,實踐中也有醫療事故鑑定部門根本不認可外院檢查報告的情況。

建議

完善互認標準建立激勵機制

爲了破除堵點,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相關部門在去年印發《“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規劃》,提出開展全國醫療機構信息互通共享三年攻堅行動,包括依託區域全民健康信息平臺,推動檢查檢驗結果互通共享。今年11月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在新聞發佈會上提出,到2025年底,全國所有的二級公立醫院要實現檢查檢驗結果跨機構調閱。

在此基礎上,一些地方積極探索經驗,開展醫學檢查檢驗結果省域內的互通共享。

公開資料顯示,福建省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平臺已經接入了243家二級以上的公立醫院,基本實現了省、市、縣級公立醫院之間的檢查檢驗結果報告調閱共享,累計互認了2.85億項(次),覆蓋了1.44億就診人次;甘肅省檢查檢驗數據共享交換平臺共接入二級以上醫院234家,共享各類檢查檢驗報告8243萬份。

在浙江,全省共有436項檢查檢驗項目實現互認,佔高頻檢查檢驗項目90%以上,基本覆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當地統一設計、建設了省市二級的醫學檢查檢驗互認共享平臺,制定統一的互認項目目錄、項目編碼和質控標準,提升區域檢查檢驗的同質化水平,提高基層醫務人員診療能力。此外,還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激勵政策,消除醫院顧慮。堅持“患者知情、授權調閱”原則,醫生在調閱患者醫療數據時,採用醫務人員身份認證和患者手機端動態授權碼雙重認證。

受訪專家提出,醫檢互認之路還很長,要讓不同區域、不同醫院間醫學檢查檢驗結果“能認願認敢認”,還需要衝破一些障礙、建立綠色通道,比如更好地提供質控保障、加大信息化建設和人員培訓,才能更好地保證檢查檢驗結果的準確性科學性,更好地服務患者。

“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非常重要,相關部門應當儘快落實。但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又是一項非常複雜的工作,需要相關行政部門充分調研,在掌握本地、本區域各醫療機構檢查檢驗實際情況的基礎上開展,並制定詳細的實施細則、技術標準。”劉鑫建議,在醫療資源配置、經費投入方面,要儘可能均衡,推動醫療機構“同質化”發展,而不是過度集中在一些大醫院。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該組建第三方協調平臺、推進機制。在檢驗結果互認方面,可以步子大一點、快一點,在檢查結果互認方面應當保守一點。

在他看來,什麼機構可以參加檢查檢驗結果互認,什麼機構應當批准檢查檢驗結果互認,什麼機構應當退出檢查檢驗結果互認,應該有一套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加盟機制,即准入、退出機制。尤其是全國性的互認項目,檢查檢驗項目千差萬別,應當分門別類建立相應的認證專業組織。“這項工作非常重要,一方面涉及參加檢查檢驗結果互認醫療機構的權利和義務,另一方面涉及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出現醫療糾紛的責任承擔。”

鄧勇也提出,針對法律責任問題,相關部門應完善立法,並推行相應的責任分配機制。比如,在醫師診查義務後增加相應說明,保證司法上不要對因爲結果互認而導致的醫療事故責任採取“一刀切”的態度。關於責任分配機制問題,應由衛生主管部門牽頭,建立一套首檢醫師負責制。如果發生因爲前一家醫院檢查誤差導致醫療事故的情形,則由進行醫療檢查檢驗的技術人員與首次作出診斷結果的醫生來承擔連帶法律責任。

“此外,還應當做好醫患溝通工作,不僅要在醫療機構內部強調檢查檢驗結果互認的重要性,還要加大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制度的社會宣傳力度,保障與患者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知情同意權。”鄧勇說,同時可以鼓勵各機構將醫務人員分析判讀檢查檢驗結果、開展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工作的情況納入績效考覈指標,激發醫務人員對檢查檢驗結果互認共享的責任感。

劉鑫還提醒道,醫療機構應當如何出具具有互認效力的檢查檢驗報告,尤其是經驗性判斷的程度詞如何規範、把握等,應有具體說明。

“從醫務人員角度來說,應當注意這八個問題:加強質量管理、牢記互認標識、充分認識互認的相對性、及時做好解釋溝通工作、做好危急值提醒、委託其他機構進行檢查檢驗要注意的問題、規範書寫報告、特殊情況下要做好病歷記錄。”劉鑫說。

(文中受訪患者均爲化名)

漫畫/李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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