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萬靜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發佈消費提示稱:消費者勿通過社交軟件、短視頻內容發佈平臺等渠道,從無資質的商家或者個人處購買藥品。
同時國家藥監局還提示廣大消費者,通過網絡購買藥品時,請關注兩個資質:一是藥品零售企業資質,網站首頁或者經營活動的主頁面顯著位置是否公示《藥品經營許可證》;二是藥品資質,所購買藥品是否取得國家藥監局核發的《藥品註冊證書》。另外,請勿通過社交軟件、短視頻內容發佈平臺等渠道,從無資質的商家或者個人處購買藥品。部分產品宣稱能治療多種疑難雜症,或者含有“藥到病除”等絕對化用語的,或者宣傳治癒率、有效率等信息的,請謹慎購買,避免上當受騙。如發現無資質網售藥品等違法違規行爲,請及時向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
據瞭解,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由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制定的《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考慮用藥安全風險和線上線下一致性管理要求,明確對處方藥網絡銷售實行實名制,並按規定進行處方審覈調配;從事藥品網絡銷售的藥品經營企業須具備相關主體資格和要求,並依法明確疫苗、血液製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國家實行特殊管理的藥品不得在網絡上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