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15部門發佈通知:城市建成區內嚴控新建自建房

3月28日,住建部等15部門發佈《關於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明確,各地需加強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嚴格控制新建自建房。

全國自建房安全專項整治工作開展以來,各地對危及公共安全的經營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時消除安全風險,取得積極成效。然而,經營性自建房量大面廣、情況複雜,安全管理基礎薄弱,仍存在規劃建設管控不到位、審批與監管脫節、經營准入監管缺失、管理機制不健全、監管力量不足等問題。

對此,各地要加強既有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新增經營性自建房監管、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體制機制。《通知》明確,在加強既有經營性自建房安全管理方面,故意隱瞞房屋安全狀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房屋作爲經營場所導致安全事故的,以及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的,將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同時,各地要聚焦3層及以上、人員密集、違規改擴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經營性自建房,組織相關部門單位開展安全巡查,對存在結構倒塌風險、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採取停止使用、臨時封閉、人員撤離等管控措施,該拆除的依法拆除。《通知》提出,各地要積極探索符合地方實際的整治措施,結合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農村危房改造、地質災害工程治理、避讓搬遷等,因地制宜採取分類處置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在新增經營性自建房監管方面,《通知》明確,城市建成區範圍內嚴格控制新建自建房。城鄉新建經營性自建房應當依法辦理用地、規劃、建設等環節審批手續,經竣工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

對於轉爲經營用途的自建房,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當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鑑定合格證明。

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體制機制方面,根據《通知》,各地要加強房屋安全鑑定管理,依法嚴厲打擊出具虛假報告等行爲,維護羣衆利益。鑑定機構應對報告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以局部安全鑑定代替整棟房屋安全鑑定。

住建部等15部門表示,各地要加大資金、人員和技術等支撐保障力度,及時消除經營性自建房安全隱患,依法嚴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做好民生保障。

來源:北京日報客戶端 | 記者 鹿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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