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1月30日消息 1月29日,“溫州住建”官方微信公衆號消息顯示,爲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繼續實行個人首次購買市區(含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海經區、經開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存量住房(以網上籤訂浙江省商品房、存量房買賣合同時間爲準),在取得房屋不動產證後,給予購房款0.6%的消費補助,實施時間爲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據瞭解,針對本次補貼對象有以下幾點要求:一是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6月30日期間在溫州市區(鹿城區、龍灣區、甌海區、洞頭區、海經區、經開區行政區)首次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該住房爲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或普通存量住房且在住建網籤合同時屬於購買人在溫州市區唯一住房。
二是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普通存量住房認定標準爲建築面積144㎡及以下住房,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中不包括人才房、安置性商品房等政策性購房。
三是溫州市區唯一住房。以該住房住建網籤合同的時間上推覈查該合同的所載簽約人均無不動產登記記錄(歷史不動產權登記不計)、無其它已網籤但尚未進行不動產登記的房屋買賣合同(包括商品住房、存量住房)。
四是符合享受購房補貼條件的個人需在取得房屋不動產證後3個月內向房屋所在地區住建部門提出申請,逾期視同放棄補助資格。
五是符合以上條件的購房人爲兩個或兩個以上(除夫妻關係外)按份共有的,按各自所佔比例核發補貼。
六是因涉及夫妻關係致使不動產登記與合同主體不一致的,以購房合同與契稅繳納相一致的主體爲補貼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