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2月2日消息 2月1日,《上海市住房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實施,明確禁止“將住房用於羣租”,並加大對“二房東”的監管。
本次《條例》對羣租做了清晰界定和劃分,明確廚房、衛生間、陽臺、貯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間不得單獨出租用於居住,且每個房間的居住人數和人均居住面積符合上海市相關規定。條款中還專門加強了監管部門發現和處置機制的銜接,明確了相應的處罰措施。
與此同時,針對“二房東”,《條例》規定,個人以營利爲目的的轉租房達到規定數量,需依法辦理登記。由此,加強“二房東”管理,以便倒查追溯,保障租客權益。
按照《條例》,住房租賃企業承租個人住房從事轉租業務的,應當按照規定在商業銀行開立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一次性收取租金超過三個月,以及收取押金超過一個月租金的,超出部分應當存入住房租賃交易資金監管專用賬戶。該專用賬戶起到“防火牆”的作用,一方面最大限度保障承租人利益,確保租金不被中途挪用;另一方面,考慮到平臺的現實運轉,確保企業有充裕的現金流。
《條例》還規範了房源信息發佈,明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發佈虛假房源信息。明確住房租賃企業、房地產經紀機構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應當覈實房屋權屬證明和基本狀況,通過網絡信息平臺發佈房源信息的,平臺經營者應當對發佈者提交的相關材料進行覈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