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滄州市的李鑫(化名)向新京報記者反映,自己承租的住房又被房東出租給了另一個人,李鑫想知道,在“一房多租”的情況下,如何確定誰是履行合同的合法承租人?
解答:
對此,北京聖運律師事務所劉超律師介紹,現實生活中確實出現過不少“一房多租”的情況,主要還是尊重意思自治。若要確定合法承租人,一般是誰先佔有出租房誰使用。如果都未佔有出租房,誰先辦理登記備案手續誰使用;如果都未佔有也未辦理登記備案,誰合同成立在先,誰使用出租房。
劉超律師介紹,上述問題的解決主要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規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是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二是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三是合同成立在先的。
新京報記者 張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