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公積金擬出新規:推出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及貼息貸款

澎湃新聞記者 計思敏

2月14日,據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官網,爲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保障繳存職工購買安居房“應貸盡貸”,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擬創新融資方式解決公積金貸款資金缺口問題,起草了《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和《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貼息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提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資產證券化,是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作爲發起機構,將個人住房貸款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以資產支持證券的形式向投資機構發行受益證券,用該資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資產支持證券收益的資金籌措使用的管理活動。

公積金貸款證券化融得的資金,應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政策規定使用,優先保障繳存人提取和首套住房貸款需求,不得挪作他用。

《徵求意見稿》明確,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應堅持“房住不炒”的定位,保障繳存職工住房資金支持,以降低融資成本爲原則,制定公積金貸款證券化融資爲主、貼息貸款靈活補充的融資規劃,有序開展公積金貸款證券化產品的發行和使用。

另根據《海南省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貼息貸款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貼息貸款”是指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委託商業銀行及農村信用社利用受委託銀行自有資金向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及受委託銀行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條件的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借款人按照公積金貸款利率支付利息,商業貸款利率高於公積金貸款利率產生的利息差額由公積金管理局補息。

按照規定,住房公積金個貸率高於95%以上時,公積金管理局可根據結餘資金設置貼息貸款啓動和暫停額度區間,當結餘資金低於貼息貸款啓動額度下限時,啓動貼息貸款,當結餘資金高於啓動額度上限時,暫停貼息貸款恢復使用公積金自有資金髮放貸款。當個貸率低於90%時,可根據自身資金狀況,將貼息貸款分批轉回爲公積金貸款。貼息貸款轉回後,個貸率原則上保持在90%以下。貼息貸款啓動和暫停額度設置,可根據繳存使用規模定期評估調整。

貼息貸款的對象是同時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和商業貸款辦理條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貼息貸款適用的範圍爲在海南省行政區域內購買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的自住住房。貼息貸款額度不能滿足購房資金需求的職工,可同時向受委託銀行申請組合貸款。

同時,辦理貼息貸款的借款人,享有與公積金貸款同等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海南省公積金貸款和提取有關政策規定,記錄爲一次公積金貸款,貼息貸款未結清前借款人不得再次申請辦理公積金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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