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協:商品房消費領域“痼疾難除” 六大問題仍突出

央廣網北京2月16日消息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網站消息,2月15日,中消協發佈2022年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分析,根據全國消協組織受理投訴情況統計,2022年全國消協組織共受理消費者投訴1,151,912件,解決915752件,解決率79.5%,爲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37,767萬元。其中,因經營者有欺詐行爲得到加倍賠償的投訴18,032件,加倍賠償金額453萬元。2022年共接待消費者來訪和諮詢149萬人次。

從商品和服務類別分析情況來看,在所有投訴中,商品類投訴爲592,603件,佔總投訴量的51.45%,與去年相比,比重上升4.45個百分點;服務類投訴爲525,088件,佔總投訴量的45.58%,比重下降3.91個百分點;其他類投訴爲34,221件,佔總投訴量的2.97%。

(商品大類投訴量圖(單位:件),圖源:中消協網站,央廣網發)

(商品大類投訴量變化表,圖源:中消協網站,央廣網發)

數據顯示,2022年家用電子電器類、日用商品類、食品類、服裝鞋帽類和交通工具類投訴量居前五位。與2021年相比,日用商品類投訴比重上升1.99個百分點。房屋及建材類投訴量爲35513件,投訴比重下降0.11個百分點,位於第六位。

中消協針對投訴熱點進行分析並給出相關典型案例。中消協指出,2022年大額商品、在線服務領域新老問題交織,困擾廣大消費者,如房地產消費領域的捆綁銷售、爛尾問題。

中消協表示,住房承載着人民羣衆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是消費者最爲關注的重點民生消費需求之一。商品房消費領域的問題儘管經過多年整頓,但依然“痼疾難除”。一是房屋質量問題。既有牆面開裂、地面空鼓等“顯性”質量問題,也有衛生間滲漏、地暖破裂等後繼使用後才能暴露發現的“隱形”問題。二是不符條件強行交房。部分開發商在合同約定交房日到來時,樓盤尚未全部完工且不具備交付條件情況下,爲逃避違約責任強行交房。三是開發商強制捆綁銷售。如開發商捆綁銷售地下倉儲或車位;或以不妥協則不交付鑰匙爲要挾,強迫業主接受其指定的中介機構代辦房屋產權證或代繳契稅,並從中收取中介費。四是有的精裝修房配套家電產品交房時已過或快過“三包”期,開發商拒絕承擔“三包”責任。五是交房時實測房屋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開發商要求消費者補差價引發糾紛。六是樓盤爛尾消費者“房財”兩空。

部分開發商挪用資金導致樓盤後續爛尾,消費者花費大量積蓄卻未能如期入住,還面臨還貸壓力。

具體案例如下:

案例1:

2022年5月,消費者龍先生向湖北省隨州市消費者委員會開發區分會投訴,其在曾都區交通大道某樓盤購買了一套房屋,合同約定2021年12月精裝修交房,由於疫情原因,項目延期三個月交房,也就是2022年3月31日交房。但2022年3月,開發商又在小區停車場入口貼了公告,要求業主先行認購小區車位,若不訂購車位就以現狀(毛坯)交付。

案例2:

2022年4月,消費者劉女士等五十多位業主向河南省洛陽市消費者協會(以下簡稱“洛陽市消協”)投訴稱,其於2016年因洛陽某樓盤宣傳承諾贈送七平方米的入戶花園,於是選擇在該樓盤購房,並簽訂了合同。然而,2021年6月辦理房產證時,開發商卻通知消費者需補繳房屋面積差款,並要求其簽訂《商品房面積實測補充協議》。消費者發現,協議上寫明的房屋實測面積比預測面積多出了七平方米,正好是當初承諾贈送的入戶花園面積。消費者認爲開發商補繳房屋面積差款的要求不合理。洛陽市消協工作人員多次組織消費者和開發商進行調解,並商定了補交差價的比例、計算方法和標準。最終,五十多位消費者簽訂調解協議,從而得以順利辦理房產證。

【消協意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爲。房地產開發商違背消費者意願,強制捆綁銷售地下倉儲、車位或強制代辦房屋產權證、代繳契稅以及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等行爲屬於強制消費行爲。住建部《關於進一步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營行爲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明確規定,要嚴肅查處開發商以捆綁搭售或者附加條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購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等行爲。《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所得款項應當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建議相關行政部門加大對房地產消費監督執法力度,特別是要嚴厲打擊房地產市場捆綁銷售、強制交易、挪用預付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爲,加強對購房消費者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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