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寧波市福明街道通過鄞州區政府官網公開《福明街道物業管理工作考覈實施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辦法》明確,該街道辦擬對轄區內物業管理進行考覈評分,設立紅黃黑榜,對錶現突出的管理者和服務人員給予優秀物業人才待遇,對黑榜單位採取限期整改、資補約束、物業退出等機制。

這一《辦法》中,最大的亮點是“連續3次上黑榜公示的物業單位,街道社管辦支持該業委會按規定提請到期解約或提前解約物業公司”。如此給力的評價結果運用,在各地並不多見。這種動真格的做法,對於物業的震懾力不言而喻。

這些年,各地物業管理亂象不斷,每每引發業主的不滿,諸如物業收費不合理、服務質量低下、小區髒亂差、安全隱患多等問題,很讓小區業主頭疼。但業主在反映這些問題時,常常要“跑斷腿、磨破嘴”,即使反映到相關部門,也收效甚微。久而久之,業主和物業的矛盾越積越多,衝突也時有發生。

更讓人不能接受的是,當業主想換個物業,卻常常阻力重重。即使物業到期換了新物業,也有可能“舊病重犯”。新物業再現老問題,一個重要原因,恐怕正是業主對物業沒有有力的評價權。而那些連業委會都沒有的小區,難言集體評價權,也就更容易被物業“糊弄”。事實證明,若是業主正當的評價權不能真正落地,換再多物業恐怕也無法解決真問題,只有完善相關監督制度,纔是治本之策。

此次寧波市福明街道出臺的《辦法》,獎罰分明:上紅榜有獎,表現突出者,定期納入優秀物業人才庫,街道層面按政策給予個人享受參加大型會議活動、推薦“兩代表一委員”候選人、安排工會競賽活動等相關待遇;評定爲黃榜、黑榜物業單位必須按要求限期整改到位,未按期整改到位的予以降級處理,黃榜單位降爲黑榜單位;連續3次上黑榜,則可能面臨“走人”的嚴重後果。優勝劣汰,雙向激勵由此形成。避免物業“躺平”,就該用這樣動真格的實招。如此一來,那些業主眼裏的“垃圾物業”,就會有危機感,就會把更多心思用在服務業主上。

從合約來說,物業與業主是對等的契約關係,業主根據合約承擔服務費用,而物業提供養護、管理、維修等服務。物業不能履約,業主有權依法解聘物業,這本不該成爲問題。小區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單元,也是廣大市民的家園,小區物業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關乎市民的幸福指數。基層治理多出實招,完善物業監管,捍衛業主權益,勢在必行。“寧波方案”的動真格態度,理當引起更多地方效仿。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物業紅黑榜制度的執行效果,關鍵在於細節。比如,如何構建科學評價機制,避免領導或部門意見壓倒民意?如何防止惡意差評誤傷物業,保證評價本身的客觀公正?如何避免短期行爲,建立監管的長效機制?在後續落實過程中,這些問題都應該被重視。只有在完善立法、強化監管、提升業主法規意識和組織能力等方面着重發力,那些與物業有關的煩惱才能被真正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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