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後持刀割傷同居女友頸部,被判故意傷害罪獲刑四年

男子醉酒後與同居女友產生爭執並扭打,手持菜刀割傷女友頸部致其重傷,案件性質應當評價爲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未遂)?

近日,澎湃新聞記者從上海市楊浦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楊浦區檢察院”)獲悉,此前該院辦理了這起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承辦檢察官葉融傑通過審查全案證據材料,發現被告人鄒某某系臨時起意犯罪,對於被害人要害部位的傷害不具有明確指向,且主動撥打120及時救治,檢察機關遂以故意傷害罪對鄒某某提起公訴。

本案中,被告人鄒某某和被害人吳女士分別離異後共同居住、生活。2023年7月30日23時40分許,鄒某某在住所內與吳女士因情感糾紛發生爭執,繼而引發肢體衝突,雙方從臥室扭打至廚房,鄒某某一時氣憤,即從背後控制住吳女士,左手勒住吳女士的脖子,右手持廚房內的菜刀將吳女士頸部、右頰部割傷並導致大量出血。後鄒某某發現吳女士傷勢嚴重,遂撥打120急救電話,並撥打報警電話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理。

經鑑定,吳女士面部刀傷遺留面部(右下頜至頦部)瘢痕、長度達6.0cm以上,評定爲輕傷一級,其遭外力作用致氣管破裂(穿孔)等,評定爲重傷二級,損傷程度綜合評定爲重傷二級。

在剛受理這起案件並查閱案卷時,檢察官對該案性質應當評價爲故意傷害還是故意殺人(未遂)產生了疑問。被害人吳女士稱當時被鎖在屋內無法逃離,但是案發時鄰居卻說吳女士拍門向他們求救。鄒某某因爲醉酒對當時情況記憶模糊,卻表示對吳女士的陳述沒有異議,並對自己的所作所爲深感懊悔。同時,被害人吳女士頻頻爲鄒某某求情,屢次向承辦檢察官詢問鄒某某被關押的地點,想要給其寄送衣物。

“本案存在多處矛盾,且相關的證據又很少,因此,我回到案發地進行勘查。”承辦檢察官葉融傑告訴澎湃新聞記者,經勘查發現,鄒某某與吳女士的住所爲一室戶,且不足30平米;作爲作案工具的菜刀長期放置於竈臺旁;大門可以從內部打開,不存在反鎖條件;且該住所位於一樓天井,光照條件較差。

根據勘查結果,承辦檢察官進一步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被害人,對鄒某某進行釋法教育、仔細複覈每一個細節,同時對吳女士進行情緒安撫。

通過深入審查全案證據材料,承辦檢察官發現,其一,本案的作案工具系放置在廚房的菜刀,是鄒某某臨時從廚房獲取的,可以判斷鄒某某是臨時起意,而非預謀。其二,鄒某某對於要害部位的傷害不具有明確指向。根據吳女士的陳述,當時房間並未開燈,經現場勘查,案發地窗外並無光源,室內確處於黑暗狀態,可以推斷出鄒某某對於吳女士的傷害部位不具有明確指向,這一點從吳提到開燈後,鄒愣在了原地亦能印證。其三,吳女士稱房間被反鎖無法逃脫,事後回想是由於當時是情急之下過於慌張所致,實際上她最終也成功開門跑到隔壁鄰居處。在鄒某某看到吳女士的傷勢後,主動撥打120急救電話,並對她及時救治,足以證實鄒某某沒有殺害吳女士的故意。

綜上,承辦檢察官認爲本案應當認定爲故意傷害罪。楊浦區檢察院遂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鄒某某提起公訴。

案件判決書顯示,被告人鄒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罪名無異議,且願意將之前交給被害人吳女士的約人民幣20萬元作爲賠償款。庭審後,被告人鄒某某就民事賠償與被害人吳女士達成協議,並取得吳女士的諒解。

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鄒某某有期徒刑四年。

承辦檢察官葉融傑表示,家庭或者戀愛中難免會發生一些矛盾糾紛,但是如果矛盾糾紛升級爲暴力行爲,就可能涉及違法犯罪。

“最高檢提出檢察官辦案要善於從紛繁複雜的法律事實中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係,善於從具體法律條文中深刻領悟法治精神,善於在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中實現公平正義。宣判當天,我看到鄒某某再次表達了深刻歉意,而吳女士也接受了,並希望他好好服刑,早日迴歸社會,這一刻就是‘三個善於’具象化。”葉融傑同時提示,要處理好戀愛、婚姻家庭中存在的矛盾問題,一旦婦女受到暴力傷害,要盡最大可能保護身體要害,及時救助、冷靜應對、留存證據,尋求司法機關的幫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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