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龍泉驛區通報“竹子學校舉辦方代表羅某某發表不當言論”調查情況

龍泉驛區聯合工作組5月7日通報:

近日,龍泉驛區竹子學校舉辦方代表羅某某的言論引發社會關注。4月29日,我區聯合工作組迅速對事件進行全面調查,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關於網絡錄音視頻的核查情況

4月30日至5月5日,聯合工作組赴北京、長沙等地開展覈查工作。期間,向舒某某(竹子學校校長)取得相關錄音資料,詢問羅某某(竹子學校舉辦方代表)、舒某某、姚某某(舒某某團隊工作人員)、李某(舒某某助理)等人。現查明:4月24日12時54分至13時32分,在我區大面街道竹子學校二樓會議室,羅某某向李某告知舉辦方關於“解約學校執行校長董某”“協議交律師走流程”“竹子學校暫停與某教育機構合作”等相關事宜,期間發表了網絡音頻中的言論。李某在未告知羅某某的情況下進行了錄音,後將錄音發送給舒某某。舒某某在收到錄音後,安排姚某某將錄音進行剪輯,4月28日20時35分上傳至個人微信公衆號,引發社會關注。

二、關於“威脅恐嚇”情況的調查處理

自5月1日起,聯合工作組先後向十餘名相關人員瞭解覈實情況。5月2日,公安機關接到舒某某報警後依法立案調查。5月3日,公安機關對舒某某開展詢問,並於當日將羅某某傳喚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5月4日,公安機關對4月24日下午在舒某某辦公室發生爭吵時在場的鄧某某、張某某、曾某3人進行詢問。5月5日,公安機關對李某開展詢問。期間,公安機關還圍繞事發地點、經過,累計調閱96小時的相關音視頻資料。

經查,4月20日起,羅某某多次通過微信聯繫舒某某溝通更換執行校長事宜,4月23日18時許舒某某電話向羅某某表示不同意更換執行校長。4月24日12時54分至13時32分,羅某某在學校二樓會議室單獨向舒某某助理李某告知舉辦方關於解約學校執行校長決定等事宜,過程中羅某某情緒逐漸激動,出現了威脅舒某某人身安全、事業發展的言論,雙方現場未發生肢體衝突。4月24日16時8分至17時30分,羅某某到學校三樓校長辦公室與舒某某交談期間,認爲對方在對其拍攝錄像,上前制止並爭搶手機,雙方發生爭吵。事發後,舒某某感到人身安全受到威脅。

在接受調查過程中,羅某某向公安機關如實陳述自己的行爲。目前,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對羅某某作出行政處罰。經梳理排查,未發現羅某某存在其他違法犯罪情況。

三、其他相關情況

聯合工作組查明,2024年10月,學校舉辦方與舒某某全資控股的教育諮詢公司簽訂合作協議,約定由學校舉辦方每年向舒某某團隊支付服務費用。2025年1月,舒某某及其團隊入駐竹子學校(原百悅成龍學校),舒某某擔任學校校長。2026年以來,學校舉辦方與舒某某團隊因費用支付、管理權限、人事安排等問題,逐步出現分歧和矛盾,直至近期產生激烈爭執。

聯合工作組在調查中還發現學校理事會存在未依法履職的情形,後續將對理事會召開的合規性、各方履職情況等繼續調查,並積極搭建雙方溝通平臺,推動矛盾協商化解。同時督促涉事各方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依法依規開展決策管理。區教育局已派出工作指導組進駐學校,全力維護學校平穩有序的教育教學環境,加強長效監管,確保民辦教育規範健康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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