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保潔阿姨路邊撿到塑料袋,無意打開驚呆了:裏面有18萬現金!

2025年3月8日,對年過六旬的謝偉紅阿姨來說,是難忘的一天。這一天,她在工作時撿到了社區居民遺失的18萬元現金。面對鉅額誘惑,謝阿姨毫不猶豫地選擇了向物業公司和警方彙報,並在當天下午將18萬元現金分文不少地交還失主。

入職不足一週的保潔員撿到鉅款 ,

“差點被當成垃圾的18萬元”

3月8日早上8點左右,謝偉紅像往常一樣在瀏陽市聖大雲天小區打掃衛生。入職剛滿一週的她還在努力適應保潔員的工作。當她打掃到車庫電梯附近時,發現消防栓上有一個紅色手提袋。出於清潔習慣,謝偉紅隨手將袋子扔進了垃圾桶。然而,袋子中的物品散落出來,讓她驚訝地張大了嘴巴——垃圾桶裏赫然出現了一捆捆被打包好的現金。面對這筆鉅款,年過六旬,月收入不到3000元的謝偉紅沒有絲毫猶豫,立即聯繫物業並報警。

當天上午8點半左右,瀏陽市公安局關口派出所的民警趕到現場。在保護好現金的同時,民警與謝偉紅及小區員工一起尋找失主。

3月8日下午3點左右,一位女子來到物業尋找失物。經派出所覈實,該女子正是這筆現金的失主。據她描述,這筆錢是在8日凌晨2點左右遺失的。經民警清點,現金金額爲18萬零200元。

物業稱將對該員工進行物質獎勵 ,

警方:撿到高額財物拒不歸還或觸犯侵佔罪

謝偉紅所在的物業公司物業經理林蔚表示,公司已於3月13日召開表揚大會,對謝偉紅的拾金不昧行爲進行了表彰,並將給予她物質獎勵。

負責此事的瀏陽市公安局關口派出所民警曾廣成表示,手提袋遺失的位置是監控盲區,周邊監控也較爲模糊。如果謝偉紅私自佔有這筆錢,將給警方辦案帶來很大困難。他爲謝阿姨撿到鉅額財產後積極尋找失主的行爲點贊,並提醒公衆:“撿到他人財物切莫心存僥倖。根據《刑法》第270條規定,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且拒不交出的,將構成侵佔罪,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民警曾廣成還提示市民,在出入公共場所時,請妥善保管貴重物品。若需攜帶大額現金,建議儘量使用電子支付或轉賬。現金交易時,建議兩人同行,以確保安全。

實習記者 | 史繼超 記者| 吳陳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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