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入婚姻殿堂,意味着新家庭的組建,彩禮便是男女雙方家庭對這個新家庭給予的幫助以及對未來的祝福,但是如果因爲彩禮,讓家中揹負債務,夫妻雙方又因婚前缺乏深度瞭解,導致婚後經常爭吵,乃至提起離婚訴訟,這份彩禮是否應該歸還?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新市區人民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涉彩禮返還的離婚糾紛案件。
原告趙先生與被告李女士經人介紹相識相戀後辦理了結婚登記,趙先生支付彩禮30萬元。但李女士在婚姻初期與趙先生多次爭吵,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無法共同生活。趙先生是一名農村家庭出身的打工者,30萬元彩禮是東拼西湊且負債湊齊的,給付大額彩禮對趙先生家庭經濟造成了很大壓力。於是,趙先生提出了離婚,並要求李女士返還彩禮。
在初步審查原告的訴訟請求及當事人提交證據材料後,新市區法院承辦法官劉萌分別與雙方當事人電話溝通,瞭解兩人結婚經過、婚後生活情況以及婚姻關係是否延續的想法、彩禮數額和實際使用情況等。
法官通過初步溝通,瞭解到兩人均同意離婚,主要爭議點在於彩禮數額返還問題,雙方意見差距較大。劉萌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在調解過程中,她依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彩禮數額、實際使用情況、經濟水平以及地方習俗等因素,向當事人擺事實、核證據、講道理。在法官耐心細緻地工作下,最終,經過多輪調解,趙先生與李女士達成一致,自願離婚,李女士退還趙先生彩禮25萬元。
記者 潘從武
通訊員 王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