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強暴裝作配合,事後連捅3刀致對方當場死亡!能算正當防衛嗎?法院判了

4月21日,#女子賭博欠貸遭債主脅迫肉償抵債#登上微博熱搜,引發熱議,陝西省渭南市華州區人民檢察院分析了爲何女子的行爲不是正當防衛,而是故意殺人。

案情概況

王某(女)是某理髮店的老闆,喜歡在網絡上賭博。她自己開始賭的時候贏了些錢,不過基本都是到手就花光。想着賭博來錢容易,賭得也就越來越大。

人有旦夕禍福,一次網絡賭博中,王某很快輸掉了自己的積蓄20萬元。她沒有辦法,就只好透支信用卡,最後無奈找到了胡某(男)借款10萬元,利息每天500元,借期一個月,利息日結。想不到王某再次將錢輸光。一個月到期,王某無法還錢,胡某要求王某“肉償”抵債,一次10000元。王某當然不從,胡某就把她綁了起來,最後王某無奈同意。不過第二天,王某主動約胡某過來,用準備好的刀趁胡某不注意,對胡某連捅3刀致其當場死亡。

注:本案來源自真實案例。筆者摘錄主要案件事實。我們對本案的胡某私人放高利貸(民事違法行爲),以及王某網上賭博(應受行政處罰)的行爲不做評價。我們只看本案涉及的刑事犯罪行爲。

胡某的行爲構成強姦罪

強姦罪,是指違背婦女意願,採用強制手段壓制婦女,使其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並同其發生關係的行爲。

本案中,我們不管之前胡某和王某相互之間的借貸關係,只看胡某要對王某“強來”時所用的手段:將王某捆綁了起來。

通常而言,這裏胡某將王某捆綁起來的行爲很明顯就是該罪中所規定的“強制手段”,這種將人捆綁的行爲束縛了人的手腳,使得人沒有辦法自由活動,最終也就無法反抗,暫時喪失了反抗能力。再加上胡某將王某捆綁起來的時候也不一定只是單純的捆綁,還可能對王某本人進行了言語威脅,意在不同意就對王某本人實施惡害,這更加會壓制王某的反抗。

綜上所述,胡某的行爲屬於採用強制行爲壓制婦女反抗,繼而同婦女發生關係的行爲,符合強姦罪的構成要件。胡某的行爲構成強姦罪。

《刑法》規定: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如下:

1.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

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尚未結束

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即防衛者的主觀目的是爲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利益免受不法侵害的損害

4.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本人的防衛(包括破壞侵害人本人的財物)

5.限度條件:沒有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無限的防衛除外)

我們來看王某捅死胡某時的客觀狀況究竟爲何。

在王某捅死胡某之前,胡某的非法目的已然得逞。時間已經到了第二天,王某此時假意答應了胡某自己依然會順從胡某的意願,胡某對此深信不疑。我們也能看到,此時胡某本人並未有實際對王某的不法侵害行爲(既沒有捆綁王某,也沒有對王某進行言辭威脅),他對於王某即將用刀捅向自己根本沒有防備。

因此我們就可以得出結論,此時王某趁胡某不備向胡某連捅三刀的行爲,因爲不具備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故其行爲不構成正當防衛。她的行爲是有預謀的故意殺人行爲。往輕了說,也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犯罪行爲。

結 語

最終的結果是,胡某已死,故毋須追究其刑事責任;而王某本人則因故意殺人罪獲刑。

我們可以看到,正當防衛不是想當然的,而是具備極其嚴格的構成要件的。雖然我們肯定防衛人的主觀動機,但是動機是動機,行爲是行爲。如果不對正當防衛進行合理的規制,勢必會引起混亂。像本案這種“防衛不適時”的行爲一旦增多,那麼藉着正當防衛之名,行故意殺人之實的行爲就會如雨後春筍一般冒出來,到時候,法律的規定就變爲了殭屍條款,公民最基本的人身權利也就得不到保障。

來源:綜合極目新聞、華州區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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