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遇家暴,女子劉某產生報復想法,後持斧頭砍擊熟睡中的丈夫,致其死亡。作案後,她在潛逃近29年後終被抓獲歸案。
5月16日,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湖北省高院日前公開了該案二審判決書,二審裁定駁回劉某的上訴,維持原判。此前的一審判決中,劉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
遭家暴後報復殺害丈夫
如今已58歲的劉某是湖北秭歸縣人。法院審理查明,1993年5月,劉某與付某登記結婚,婚後在秭歸縣茅坪鎮某村生活。次年,夫妻倆育有一女。
婚後,夫妻倆因生活瑣事經常爭吵,付某曾數次毆打劉某,經村幹部、劉某孃家親屬調解仍未有改變,劉某因此產生報復丈夫的想法。
1995年9月3日下午,劉某預先準備了一把菜刀放在家中二樓牀鋪的枕頭下,預備用於夜晚殺死丈夫。當晚,劉某帶着未滿週歲的女兒與丈夫同在二樓牀上睡覺。第二天凌晨,劉某起夜後發現二樓牆角處有一把木工斧頭,遂趁丈夫熟睡,持斧頭用力砍擊丈夫頸部,後逃離現場。
案發當天10時許,付某的屍體在二樓牀上被大哥發現,歿年27歲。後經鑑定,付某符合生前被銳器砍傷左側頸部致左側頸靜脈、頸動脈斷裂大出血死亡。
落網後供述潛逃期間曾生子
案發後,劉某爲逃避公安機關抓捕,先後化名劉某鳳、陽某紅在湖北省公安縣、廣東省廣州市、河南省漯河市等地務工生活。直到去年5月5日,她在河南漯河市被警方抓獲歸案。
到案後,劉某供述稱,她曾被付某家暴。案發前一天,付某還打了她,她因此想要找機會報復。當年的村幹部也證實,付某動手打過劉某。案發前一兩天晚上,還有村幹部到付某家調解過矛盾。
劉某還供述,作案後,她輾轉同學、親戚家,最初在荊州市公安縣賣過襪子。此後,她去了廣州的製衣廠打工,後又回到公安縣,經人介紹與男子羅某一起生活,並生育了一個兒子。2001年和羅某鬧矛盾後,她又去了廣州,在飯店打工。在廣州待了半年左右,她便去了河南省漯河市,做過飯店服務員、保姆等工作。
“後來年齡大了,服務員都做不成了。”劉某在供述中還說,因爲沒有身份證,她生活很艱難。
據秭歸縣警方去年6月發佈的信息,劉某在落網後還說,負案在逃的日子,她腦海裏會反覆浮現丈夫躺在血泊裏掙扎的情景,導致她噩夢連連,徹夜難眠;說到自己的家人時,她追悔莫及,但後悔已晚。
犯故意殺人罪獲刑15年
一審法院認爲,劉某持斧頭故意殺害付某,其行爲構成故意殺人罪。劉某僅因家庭矛盾就預謀殺人,犯罪手段殘忍,後果嚴重,應依法嚴懲。鑑於本案系因家庭糾紛引起,且被害人存在一定過錯,劉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對劉某從輕處罰。
據此,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劉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5年。
因不服一審判決,劉某提起上訴。劉某認爲,被害人付某具有重大過錯,她的犯罪動機系不堪忍受長期被家暴,作案手段並非特別殘忍,犯罪情節並非特別惡劣。此外,她系初犯,歸案後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悔罪,一審判決量刑過重。
關於劉某提出的被害人對其有家暴行爲,對引發本案具有過錯等上訴理由,二審法院表示,上述情節均屬實,但一審判決已予以認定並在量刑上予以考慮。對於劉某提出的自己作案手段並非特別殘忍的上訴理由,二審根據查明的事實,認爲該上訴理由不成立。綜上,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
據此,今年2月28日,湖北省高院作出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中國裁判文書網 紅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