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償還外債和滿足自己的私慾,他輾轉兩個公司,利用職務之便,屢次將公司設備佔爲己有後變賣獲利。日前,經臨平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臨平區法院公開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喬某某因犯職務侵佔罪被判處有期徒刑。
2022年,喬某某入職杭州A公司,負責直播及短視頻攝像工作,常年經手公司各類辦公、拍攝設備,掌握部分設備管理權限。三年來,喬某某工作穩定。直到2025年5月,喬某某因個人過度消費,欠下外債,生活變得入不敷出。一次直播時,他想起來自己領用的部分相機已經閒置很久了,便起了歪心思,打算賣掉這些設備來填補個人債務的窟窿。
他悄悄撕下公司貼在相機、鏡頭上的登記標籤,聯繫二手買家交易,過程十分順利。之後,喬某某接連三次故技重施,甚至在與A公司商議離職期間,仍以工作爲由申請領用攝像設備,再將之變賣。同年5月,喬某某離職,但未交接設備,面對公司催還,他百般推諉、編造謊言,始終拖着不還。
6月11日,憑藉多年工作經驗,喬某某入職位於杭州臨平的B公司,擔任攝影師一職,負責爲主播拍攝平面照片。入職當天,公司爲其配備工作手機、電腦、相機及鏡頭等設備。但這份新的工作機會與信任,再次淪爲喬某某“賺快錢”的工具。
入職當天,他就迫不及待地聯繫二手交易買家,通過跑腿送貨的方式,將公司配給他的1臺相機、1個鏡頭變賣獲利。次日,喬某某跟隨領導前往分公司出差,期間代領了一批工作設備。領導特意叮囑他,出差結束後,需將設備帶回杭州公司,存入設備櫃統一保管。然而,喬某某卻置若罔聞,私自留存設備,並於幾日後變賣。
紙終究包不住火。6月23日,B公司因拍攝工作需要,要求喬某某歸還部分工作設備。喬某某爲了掩蓋真相,專門向影視器材租賃公司租了2臺相機、2個鏡頭,企圖矇混過關。但公司覈對發現,喬某某寄來的設備與公司登記在冊的設備碼完全不符,於是多次聯繫他歸還剩餘的設備。
面對公司的催交,喬某某仍不死心。他僞造病歷證明,稱自己因車禍住院;又謊稱設備存放在兼職服務的明星家中,以此拖延時間。直至7月17日,在公司持續施壓下,喬某某以繳納押金的方式,承諾7日後歸還全部設備,逾期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實際上,喬某某變賣設備所得款項,早已用於償還個人債務和日常開銷,根本無力償還。7月20日,走投無路的喬某某向B公司坦白了設備均已變賣的情況,並承諾賠償損失或購置新設備歸還。多次欺騙已耗盡信任,B公司明確要求其當日歸還設備或賠償,否則立即報警。次日,B公司果斷報警,喬某某被抓獲歸案。
經查,2025年5月,被告人喬某某在A公司工作期間,以上述方式低價變賣公司所有的5臺相機、4個鏡頭、1臺蘋果電腦主機,涉案物品價值共計人民幣86700元。同年6月,被告人喬某某在B公司工作期間,同樣以上述方式低價變賣公司所有的3臺相機、4個鏡頭、1部手機,涉案物品價值共計89200元。所有贓款均用於歸還個人欠款、支付家庭生活開支及個人日常開銷等。到案後,喬某某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辦理這起案件的過程中,我們不僅要考慮嚴懲犯罪行爲,更要努力追贓挽損。”辦案檢察官表示。在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時,考慮到喬某某償還能力較弱,如果對其一捕了之,兩家企業的經濟損失恐難以挽回。經綜合評估,臨平區檢察院對喬某某作出了不批捕決定,給予其籌措資金、完成賠償的期限。
同時,檢察官多方溝通,全程跟進追贓挽損進展。案發後,喬某某全力籌措資金,賠償A公司11萬餘元,獲得諒解;賠償B公司89200元。喬某某向檢察官懺悔,這段經歷給他帶來了沉痛教訓,自己將會在今後的人生中踏實工作生活,不走“捷徑”,靠自己的技術堂堂正正過好日子。
檢察機關審查認爲,被告人喬某某作爲公司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爲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爲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職務侵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於1月15日對其依法提起公訴。2026年2月5日,經公開審理,臨平區法院判被告人喬某某犯職務侵佔罪,鑑於其具有自首情節,且積極退賠並取得部分被害單位諒解,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
來源:臨平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