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強制猥褻後,11歲單親女孩出現了噩夢頻發、情緒波動大等反應,強烈排斥心理疏導工作。面對嚴重的心理創傷,如何才能幫助未成年被害人走出心理陰霾?5月3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中央社會工作部聯合發佈在未成年人檢察工作中加強社會工作服務典型案例,詳細介紹了司法機關聯合專業社工爲被害人提供的“個體脫敏+家庭賦能+社會支持”保護救助服務方案。
未成年被害人陷入心理干預困局
2024年,江西省南昌市某區發生了一起猥褻兒童案。11歲的女孩林某某到母親章某的工作單位寫作業期間,被母親的同事王某某猥褻。此後,林某某出現情緒低落、精神萎靡等症狀,母親章某詢問得知孩子遭受猥褻後報警。
案發後,檢察機關在介入偵查引導取證的同時,主動關心林某某狀況,得知林某某出現噩夢頻發、情緒波動大等一系列創傷反應,且因章某自行委託的心理諮詢師未能與林某某建立信任關係,林某某對心理疏導工作產生了強烈的排斥心理。
考慮到心理康復系統性、專業性強,檢察機關委託社會工作服務機構介入,在充分了解林某某家庭情況、性格特點及興趣愛好的基礎上,共同制定保護救助服務方案。
如何幫助孩子“個體脫敏”?
經分析,該案具有單親家庭、熟人性侵、性教育缺乏三個特點,療愈心理創傷、修復人際交往信任是疏導工作的關鍵。如何破除孩子的封閉恐懼,搭建社交信任?
因本案系發生在私密空間的侵害案件,爲有效緩解兒童恐懼應激情緒,檢察機關與司法社工將初次見面地點約定在開放式森林公園,通過陪伴散步、聊天等方式舒緩林某某緊張情緒,建立初步社交安全聯結。交流中,司法社工觀察發現林某某喜歡小動物,於是將小動物引入後續疏導情境,委託林某某擔任“寵物護理員”,藉助人寵互動引導她理解並接納自身的情緒變化。
充分建立信任關係後,林某某逐漸能夠主動講述案件帶來的困擾。司法社工進一步引入“OH卡牌”敘事療法,引導她將創傷經歷外化爲“發生在卡牌上的故事”,重點進行認知脫敏,破除其認爲自己不該與他人獨處的自責、遭遇侵害的羞恥等負面感受,鼓勵她參加舞蹈課釋放壓力和不良情緒。
經疏導,林某某個人尊嚴感、價值感產生正向轉變,積極融入集體,參與學校各類活動,並主動向檢察機關申請參加庭審,直面內心恐懼。
如何阻斷單親家庭“代際創傷”?
2024年12月,檢察干警與司法社工在聯合家訪中得知,林某某的母親章某曾在幼年遭遇類似侵害,且未及時獲得心理疏導。林某某年幼時,章某便與丈夫離異,這一經歷進一步激化了章某因該案產生的焦慮、愧疚情緒,甚至產生女兒人生將重複不幸的消極想法。
對於單親家庭的特殊監護情形,如何才能提升家庭保護能力,避免家長焦慮情緒的不良傳導加重孩子的創傷?
針對章某的特殊情況,檢察機關與司法社工梳理了家庭教育指導工作重點:
設計“快樂儲蓄罐”工具幫助章某化解憂慮情緒;
使用“心情猜猜看”情緒卡片引導章某主動感知女兒情緒;
通過“溝通顯微鏡”幫助分析親子交流障礙,引導章某正確安撫女兒不安情緒;
組織章某與女兒參加“戶外園藝互動”“專屬樹洞時間”和“新起點儀式”等活動,重建家庭生活秩序,強化家庭成員情感連接……
經過針對性幫扶,章某有效緩解了自身的焦慮情緒與創傷陰影,家庭監護功能得以改善。
如何長效守護未成年人成長晴空?
爲幫助未成年被害人解決愈後難題,檢察機關與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建立了協作機制,選派固定司法社工在檢察機關“駐崗”,常態化協助檢察辦案。
考慮到未成年被害人救助週期較長、所需資金較多,檢察機關積極協調鏈接有關部門的救助幫扶資源,爲家庭經濟困難的被害人提供身體康復、心理疏導、家庭教育指導所需資金,並從學校教育、法律援助、志願服務等方面完善未成年被害人救助體系。
2025年1月20日,南昌市某區檢察院以王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2月17日,法院以王某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作者:楊景茹 劉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