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剛出地庫就被查 構成危險駕駛罪嗎?

代駕還沒叫到?

警察先到了!

酒後開車找信號?

直接“開”向了法網

車庫信號不好

還未聯繫代駕

2024年6月某日晚上9點多,李某飲酒後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北京市海淀區某商場地庫出口至四環輔路段時被民警攔截查獲。當天晚上10點29分,醫務人員抽取李某體內靜脈血並留存,經鑑定,該血液中酒精含量爲207mg/100ml,已達到國家人體血液酒精含量標準中規定的醉酒標準,交警依法將案件移交檢察院審查起訴。

據被告人李某供述,自己被查獲的當天下午5點多,本來是跟朋友一起聚餐,聚餐期間他和朋友都喝酒了,喫完飯感覺時間還早,就叫了代駕去某商場的KTV唱歌,唱歌期間又喝了點啤酒。到了晚上9點半左右,大家唱完歌就想回家了。他就開車拉着朋友從地下車庫駛出,剛到停車場出口還沒有來得及叫代駕,他就被警察查獲了。

“因爲地下車庫手機信號不好,我就想着把車開到地面上再叫代駕。”被告人李某在法庭上供述道。“被告人李某在較爲封閉的停車場內短距離駕駛機動車,且其想駛出停車場後再叫代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故建議法庭對其宣告無罪。”李某的辯護人當庭發表辯護意見。

法院:被告人構成危險駕駛罪

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經審理後認爲,被告人李某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對於李某及辯護人提出的其系想駕車駛出停車場後再叫代駕的辯解及辯護意見,法院認爲,在案證據證明被告人李某醉酒後自行駕車駛出停車場之前,並未提前聯繫代駕人員,接替其的駕駛人員尚不存在,其行爲類型並不符合爲了交由他人駕駛而自停車場短距離駛出的情形,故法院對上述辯解及辯護意見不予採納。對於辯護人所提的無罪辯護意見,法院認爲,被告人李某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路段系允許社會車輛通行的公共場所,屬於道路,被告人李某也能夠認識到該路段允許社會車輛通行,其在該路段駕駛機動車的行爲已經對公共安全形成危害,其行爲不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類型,故法院對上述辯護意見不予採納。

但是考慮到被告人李某到案後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故法院對其依法從輕處罰。法院最終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一個月,罰金3000元。宣判後,被告人李某未上訴。

法官:短距離酒駕違法

不要心存僥倖

202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辦理醉酒危險駕駛刑事案件的意見》,該《意見》於同年12月28日起施行。《意見》第十二條規定,爲了交由他人駕駛,自居民小區、停車場等場所短距離駛出的,如沒有《意見》第十條規定的從重處理情形,可以認定爲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可不作犯罪處理。個別司機以此爲由,在未採取實際行動尋找代駕人員的前提下,酒後駕車駛出居民小區或者停車場,被查獲後卻說是爲了方便找代駕,意圖逃避法律的制裁。法官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們,酒駕猛於虎,醉駕禍無窮,爲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千萬別心存僥倖酒後駕車。

(來源: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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