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戴護具進遊戲區受傷,經營者的免責聲明有效嗎?

真人對抗競技遊戲興起

實境的感受、驚險的體驗、感官的刺激

吸引着衆多消費者嘗試

伴隨着激烈的遊戲體驗

其中的安全風險也不容忽視

當消費者未佩戴安全護具闖入遊戲區域

卻被意外擊傷

責任如何劃分

案件回顧

某健身中心提供實彈射擊體驗等遊戲項目,活動場所分爲遊戲區和休息區。由於遊戲項目存在一定危險性,中心要求,所有進入遊戲區的人員均需佩戴安全防護設備。

阿強陪孩子來遊玩,選擇了發射吸水彈槍項目,孩子進場遊戲。活動結束後,多數遊戲參與者離場,遊戲區域僅剩教練、阿強的孩子及一名未成年人小馬。

阿強沒有佩戴防護設備,便進入區域尋找孩子,過程中未被提醒或阻攔

當時,小馬在教練指導下清理槍內餘彈,小馬發射的一枚吸水彈,擊中牆壁後反彈打到了阿強,導致阿強左眼及面部受傷。

阿強認爲,健身中心和小馬應共同承擔侵權責任。而健身中心表示,已盡到了安全事項告知及管理的義務,不應擔責。小馬的家長表示,阿強沒有做好防護才受傷,小馬不應擔責。協商未果,阿強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健身中心作爲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遊戲項目經營者,負有保障參與者安全的責任。雖然通過張貼警示信息、遊戲前告知風險等方式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但在遊戲過程中未能進行充分的安全監管,未及時發現並制止消費者的危險行爲,教練在指導未成年人清理餘彈時未注意周圍環境變化,健身中心在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員監督方面存在明顯疏漏,承擔主要責任。

阿強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健身中心提醒過安全風險的情況下,未採取安全措施、未確認環境安全便進入遊戲區域,對自身安全未盡到謹慎注意的義務,應承擔部分責任。

小馬作爲未成年人,對其過錯判定應與其年齡和心智相符合。小馬在規定區域、教練在場的情況下發射餘彈,此時阿強無防護措施出現在遊戲區域,超出了未成年人可預見並妥善應對的範圍。因此,小馬不存在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審理後判決,健身中心對阿強的各項損失承擔70%的責任,阿強自負30%的責任,小馬及其監護人不承擔侵權責任。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機場、體育場館、娛樂場所等經營場所、公共場所的經營者、管理者或者羣衆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條規定,被侵權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場所經營者、管理者,要提供安全的環境,保障遊戲硬件合格合規,定期對設備進行安全檢測和維護,通過電子監控、人員巡查等方式加強動態管理。

同時要充分保障消費者安全,制定完善安全規章制度,明確各項安全操作流程和標準,遊戲前向參加者進行詳細的安全使用說明和風險提示,遊戲過程中進行實時監控,遇到突發事件提供必要的醫療援助。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日報、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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