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親其親,長其長,而天下平。”孝親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優良美德,也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組成部分。近日,田東縣人民法院對一起繼承糾紛案作出判決,認定同宗族侄子莫某能在獨居老人蒙某生前和去世後,均以子女之禮盡孝,在生活飲食上給予老人極大的幫扶、照顧,屬於民法典規定的“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判決其可以繼承蒙某遺產。
基本案情
獨居老人蒙某因病於2023年1月9日去世,其配偶、父母、子女均先於其死亡,生前未立遺囑、未簽訂遺贈扶養協議。自2008年蒙某的丈夫去世以後,因蒙某年老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也無法定扶養義務人,她的日常飲食起居均由其丈夫的同宗族侄子莫某能照料,2023年1月9日,蒙某死亡後,她的後事全程由莫某能操辦。
喪事辦理完畢後,當地村委出具證明證實蒙某已無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莫某能是蒙某的實際扶養人。莫某能憑此證明向蒙某生前社保卡開設銀行田東某銀行申請領款被拒。莫某能認爲,其主動照顧蒙某十幾年,理應分得遺產,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田東某銀行向其支付存款及相應利息。
法院審理
田東法院受理案件後,主辦法官在實地走訪調查中發現,蒙某在同村還有一名侄女小蒙,但因家庭原因,在蒙某老無所依時未能爲其盡孝,也沒有爲蒙某送終。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小蒙出具一份放棄聲明書,表明其自願放棄對姑姑蒙某遺產的繼承,同意由莫某能夫婦繼承。同時,法官對莫某能的扶養行爲進行調查,向村委會、鄰居等多人瞭解情況,充分還原了案件事實。
法院審理後認爲,莫某能在蒙某丈夫去世以後,以非直系親屬的身份,照顧蒙某從73歲至88歲死亡,在長達十五年的時間裏,始終懷揣善良之心,在生活飲食上給予蒙某極大的幫扶、照顧,其敬老助老的行爲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踐行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規定的“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現蒙某的侄女小蒙已明確放棄繼承,因此,法院判決莫某能繼承蒙某遺產,田東某銀行配合原告莫某能辦理領取蒙某名下存款32394.99元及利息的手續。
法官說法
遺產繼承處理的不僅是當事人之間的財產關係,還關係到家庭倫理和社會道德風尚。本案中,莫某能雖對被繼承人蒙某沒有扶養義務,不屬於繼承人、受遺贈人,也非蒙某的債權人。但在事實上,其實際行爲彰顯了守望相助、扶殘濟困的傳統美德,體現了文明、和諧、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在蒙某的侄女小蒙因沒有盡到撫養責任而放棄繼承的情況下,莫某能要求繼承遺產,於情於理於法,應予支持、鼓勵和弘揚。
來源:田東縣人民法院
供稿:古欣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