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婚內爲第三者買房,離婚2年後,前妻追訴,法院判賠40萬元!勝訴的背後,離不開湖北省咸寧市通城縣檢察院檢察官跨越千里調查取證。6月3日,承辦檢察官向極目新聞記者介紹了案情始末。
事情還得從2年前說起。“請檢察機關爲我主持公道!”2023年2月,在通城縣檢察院12309接待大廳裏,付某放下一摞泛黃的材料,哽咽着訴說多年的心酸與不易。
1995年,付某與黎某組建家庭。婚後,黎某常年在外經商,付某獨自承擔起撫育子女的重擔,夫妻聚少離多。2017年9月,兩人協議離婚,看似平靜的財產分割背後卻暗藏隱情。離婚2年後,付某發現,黎某竟在婚姻存續期間與第三人丁某共同生活並育有兩女,還爲丁某在寧夏銀川市購置房產。2019年,憤怒的付某起訴要求黎某返還財產,然而卻被法院駁回。2023年2月,付某抱着最後的一線希望,向通城縣檢察院遞交了監督申請。
承辦檢察官介紹,面對付某的無助,該院決定從原審卷宗找尋突破口。經全面審查發現,付某早在2019年便申請法院調取涉案房產等關鍵證據,但法院以“非客觀原因無法收集”爲由不予採納。爲查明真相,該院民事檢察部門啓動跨省協作機制,聯動寧夏銀川檢察機關,前往寧夏銀川展開調查。
在千里之外的銀川,檢察官尋找與案件相關的每一絲線索,最終查明:黎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使用夫妻共同財產63萬餘元以丁某名義購置房產。
2023年4月4日,通城縣檢察院依法向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同年12月,法院裁定再審。2025年3月31日,法院裁定撤銷原案民事判決書,黎某需在判決生效後30日內一次性支付申訴人付某財產分割費40萬元。
“目前,相關判決正在執行中。”通城縣檢察院有關負責人表示,該案的改判是法律對婚姻中“沉默付出者”的鄭重回應,更是檢察官用1400公里跋涉踐行的“民生無小事”的承諾。
承辦檢察官提醒,《民法典》賦予夫妻任何一方享有對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重要財產處理的知情權和共同處分權。夫妻雙方未約定單獨財產製的情況下,任何一方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經配偶同意,擅自將大額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因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原則,該行爲無效。配偶發現後,有權以侵犯共有財產權爲由請求返還。本案中,黎某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爲無效,付某的訴訟請求應當得到支持。
來源:極目新聞(記者:黃忠)
通訊員:馮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