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淄博某村村民王先生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反映,自己在2021年舉報山東重山集團違法違紀問題時,遭到該集團保安毆打,造成全身多處損傷,多根肋骨骨折。
鑑於重山集團職工給王先生造成人身傷害,在當地鎮政府領導牽頭下,重山集團向王先生賠償300萬元。但在事情過去近一年後,王先生父子卻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刑拘,後以涉嫌尋釁滋事罪被檢方批捕並提起公訴,該案材料顯示被害方正是重山集團。
淄川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尋釁滋事罪判王先生父子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和一年半。
據該案一審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認爲,被告人王某某夥同他人長期、頻繁舉報重山集團給重山集團生產經營造成嚴重影響,被告人王某某、王某借被告人王某某被重山集團保安陳某某打傷之機,明知被告人王某某住院治療花費1萬餘元,強行向重山集團索要300萬元,爲規避風險,被告人經諮詢律師後,採取與重山集團簽署賠償協議的形式獲取明顯超出正常賠償範疇的鉅額財物,並通過購房、理財等手段非法佔有被害單位的財物,破壞了社會秩序,二被告人的行爲符合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均構成尋釁滋事罪。對涉案違法所得300萬元,應當依法予以追繳。
對此,王先生父子二人均提出上訴。淄博中院認爲該案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回重審。法院再審判王先生父子二人無罪。但重山集團向檢方申請抗訴,今年4月底,淄川市人民檢察院正式向法院提出抗訴。
記者在抗訴書中看到,檢方認爲,王某某的傷情繫保安陳某某的個人行爲造成,並非其履行職務行爲,明顯與重山集團無關,因此王某某不具有向重山集團要求賠償的民事權利基礎,王某某向沒有任何法律關係的第三人索要500萬元,且成功獲得300萬元,任何具備常識的人都會覺得不可思議。
檢方還表示,有證據足以證實王某某等人的舉報、堵路等行爲對被害單位已經形成了強制,重山集團因此多次停產停工,當地居民的生活秩序遭到破壞,相關部門亦耗費大量人財物對誣告予以調查澄清。
對於檢方在刑事抗訴書中提出的諸多觀點,王先生和其兒子王某均表示不認可。王先生告訴記者,目前該案二審尚無消息。
來源 |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徐韶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