釣一條魚最高獎30萬?這5人把“釣場”開成“賭場”

“單次釣魚5小時入場費1680元”

“釣中‘標魚’獲得500元至30萬元獎勵”

看似高端的釣魚競技

實則是以高額“回報”爲餌的賭博局

近日,鎮江丹陽法院審理了一起

披着“釣魚場”外衣的非法賭博案件

所謂“標魚”,是指在青魚身上綁定特殊標記,每條魚被賦予從數百元到數十萬元不等的“價值標籤”。當事人王某夥同束某,在丹陽市丹北鎮承包約20畝魚塘,購置5000餘條青魚,其中普通魚4000多條,精心挑選的“標魚”有700多條,一場精心策劃的賭博騙局就此拉開帷幕。

彭瀏誠 丹陽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總共設置70餘個釣位,每次入場費是1680元釣5個小時,同時設置了500元到30萬元的“標魚”價格。其中一等獎的“標魚”總共有兩條,每條價值30萬元。二等獎的“標魚”每條價值10萬元。

爲了擴大“客源”,王某還招募了多名釣場代理在各類微信羣中大肆宣傳。表面上以釣魚券作爲回報,實則採用現金返還的方式,並且制定了一系列所謂的 “釣魚規則”。繁瑣的規則看似專業,實則是爲了掩蓋賭博的本質。

彭瀏誠 丹陽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

釣場有相應的工作人員,對於釣魚的位置,釣竿釣線的長度,還有魚餌的固定,魚被釣上來是否正口都要拍照留存。只有全部檢查合格之後,纔會發放相應的報酬。

2024年5月,公安機關在日常工作中發現了王某等人的可疑線索,隨即展開調查並將王某、束某等主要嫌疑人抓獲。丹陽法院於2025年1月2日立案受理此案。

經查明,2024年3月15日至4月16日期間,王某與束某招募了賈某、王某、蔣某等人擔任代理和釣場工作人員。據統計,短短一個月的時間裏,王某共出售釣魚入場券373張,非法獲利達62萬多元。

辦案法官認爲,“標魚”釣場是近年來一種比較新型,而且隱蔽的開設賭場模式。主要是通過設置高額的入場費用,同時設置遠遠高於市場價值的“標魚”,從而制定相應的賭博規則。實際上就是賭場老闆自己坐莊,吸引賭客,以小博大的賭博模式。

最終,丹陽法院根據5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判決:以開設賭場罪判處王某等5人有期徒刑2年2個月至7個月不等的刑期,並對5人退出的賭資及違法所得依法予以沒收。

綜合 | 鎮江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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