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枕邊人偷偷打賞主播,
花費數十萬元,
自己卻毫不知情,
他們居然還建立了所謂的“戀愛關係”,
真是士可忍孰不可忍!
退錢!通通退錢!
案情簡介
2007年,小徐與小馬結爲夫妻。2022年10月,小徐在某短視頻平臺上認識了主播小朱,經由多次打賞、互相聊天,兩人往來日漸頻繁。2023年3月,小徐與小朱線下見面並確認所謂的“戀愛關係”。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間,小徐通過其名下的兩個短視頻賬號先後在平臺給小朱豪刷“嘉年華”進行打賞。2023年3月至2023年8月期間,徐某繼續打賞小朱16萬元。根據平臺分成規則,其中50%的打賞款由平臺公司取得。在此期間,小徐通過微信、支付寶等共計向小朱轉賬5萬餘元,小朱也向小徐轉賬共計1萬餘元。
然而,紙包不住火,小徐妻子小馬最終還是發現了兩人的不正當關係。2024年1月,小馬向該短視頻平臺反映投訴。平臺公司接到投訴後,當即對小朱的賬號作禁播處罰。
小馬認爲小徐系基於與小朱維繫不正當男女關係的目的進行打賞、轉賬,明顯違背公序良俗,且款項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作爲配偶有權要求全部返還,短視頻平臺在此事件中未盡到監管職責,遂訴至法院,要求小朱返還獲得的打賞款和轉賬款,短視頻平臺返還基於分成規則取得的款項。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爲,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期間,小徐與小朱尚未建立不正當男女關係,在此時間段內,小徐對小朱的打賞屬於正常網絡消費,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依法成立、有效。
但是,自2023年3月兩人線下見面並確認戀愛關係後,小徐對小朱的打賞及通過微信、支付寶等轉賬款項均屬於違背公序良俗之贈與,侵害了夫妻共同財產權,當屬無效。小馬作爲配偶一方主張返還,於法有據。
其次,關於短視頻平臺的責任,小徐與短視頻平臺之間就其觀看直播、充值、打賞等行爲成立網絡服務合同關係,上述行爲本身系正常網絡消費,受法律保護。本案並無證據證明小徐與小朱的不正當男女關係在直播中有所體現,客觀上短視頻平臺難以對小徐是否基於不正當男女關係打賞小朱及是否侵害其他共有人權益作出實質性審查和判斷。在接到小馬的投訴反饋後,短視頻平臺已及時對小朱賬號作禁播處罰,在現有技術監管範圍內亦盡到了監管職責,故短視頻平臺對基於分成規則取得的款項無需承擔返還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小朱向小馬返還建立不正當男女關係後給付的11餘萬元。判決作出後,小馬、小朱均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經審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說法
近年來,移動互聯網技術飛速發展,網絡直播行業發展駛入快車道,爲傳統行業注入新活力,給社會公衆帶來更爲豐富多樣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網絡直播打賞作爲一種新興的網絡消費模式,在促進網絡文化消費市場繁榮發展的同時,亦帶來低齡打賞、鉅額打賞、違反公序良俗打賞等頗受爭議和詬病的現象。
作爲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平臺公司對主播的直播內容負有一定的監管義務,在取得相應打賞收益的同時,應不斷強化自身監管職責,通過賬號註冊審覈、充值風險提示、直播技術監管、打賞限額管理、違規舉報處置等多環節、全方位履行平臺主體責任,促進網絡直播行業良性發展,引導樹立向上向善的良好社會風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第七條第一款規定:“夫妻一方爲重婚、與他人同居以及其他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等目的,將夫妻共同財產贈與他人或者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爲違背公序良俗無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並依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處理。”夫妻間互負忠實義務,應互敬互愛,維護家庭和睦。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他人不正當交往,爲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而將夫妻共同財產無償贈與第三者,該贈與行爲不僅違背夫妻間忠實義務,更明顯有悖公序良俗,理應認定爲無效,配偶一方有權主張第三者返還全部受贈款項。
網絡直播等新興互動形式並非逃離法律規制的法外之地,打着直播打賞的幌子,向第三者贈與財產,同樣難逃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應旗幟鮮明地對破壞和諧婚姻家庭關係、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爲給予否定性評價,合理釐清各方權利義務關係,結合案件具體情形,正確認定返還主體、數額等問題。
案例來源:徐州鼓樓法院
作者:李佳鴻(省法院少家庭)
費蜜 吳美慧(徐州中院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