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提神藥”竟是毒品?福州一法院判了!

當你在網上搜索

“提神”“抗疲勞”產品時

是否會想到一些精心包裝的藥片

竟是毒品?

近期,鼓樓法院審理了一起

販賣、運輸毒品罪案件

一網店店主因多次銷售

含有咖啡因成分的產品

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並處罰金1萬元

2022年6月,朱某通過其註冊的網店,多次向他人銷售多款含有咖啡因成分的產品,銷售價格從418元至459元。王某因工作易感睏倦,意圖購買提神抗疲勞產品,在網絡平臺搜索到朱某店鋪售賣的產品,併購買服用。一段時間後,王某發現自己對該產品產生了依賴性,懷疑裏面可能含有違禁成分,遂向公安機關舉報。

2022年7月,公安機關在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某工業園抓獲朱某,當場查獲並扣押200多瓶咖啡因片產品。經鑑定,這些咖啡因片產品均檢出咖啡因成分。案件審理過程中,朱某退出違法所得22935元。

鼓樓法院經審理認爲,朱某明知案涉產品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在法律規定的毒品範疇內,販賣並寄遞咖啡因片,情節嚴重,其行爲已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因朱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最終法院依法判處朱某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1萬元,對朱某退出的違法所得22935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二條規定

“本法所稱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法官提醒

咖啡因具有一定成癮性

大劑量或長期使用

會嚴重威脅人體健康

在我國被列爲

第二類精神藥品進行管制

將其作爲毒品濫用和走私、販賣等

是違法犯罪行爲

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林宗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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