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已經成爲我生活中的一個良好的習慣,然而就有這麼一位司機,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不服交警的認定,還起訴至法院,這到底怎麼回事呢?
2025年2月23日凌晨,楊某駕駛機動車在北京市密雲區康寶路與水源路交叉口附近,發生了一起單方事故。
第二天早上,楊某找來拖車,準備把車拖走維修時,圍觀羣衆報了警。
對於交警的處罰,楊某表示不服,隨即將交通隊告上法院。法庭上,楊某對罰款的數額表示認可,但對暫扣6月的機動車駕照以及扣除12分,認爲處罰過重。
楊某說,自己做生意,每天都需要用到車輛,車輛被暫扣,駕照記12分,已經影響了他的正常生活,想要交警處罰輕一點。
經過法官和交警耐心地釋法說理,楊某表示理解當庭撤訴。
記者:陶雅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