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九個“7.21上海法院法官權益保障日”到來之際,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法官權益保障辦發佈了5個具有代表性的保障法官依法履職的典型案例,以彰顯人民法院堅決懲治不法行爲、切實保障法官依法履職、堅定維護國家司法權威的鮮明態度。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因對法院判決不滿,一當事人竟攜刀具前往法官居所進行威脅,揚言同歸於盡,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
2024年4月,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嘉定法院)依法審理原告朱某訴被告張某離婚後財產糾紛一案。判決後,張某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張某以無能力給付爲由拒不履行生效判決。
2024年8月20日,因對判決結果不滿,張某來到嘉定法院南翔人民法庭,採取踢踹門禁、咆哮吵鬧、阻礙車輛通行以及將未成年家屬滯留在法庭等極端方式,嚴重擾亂人民法庭正常工作秩序,並揚言傷害法官。
後張某通過跟蹤得知法官居住地址,之後頻繁前往。2024年11月9日,張某攜帶雙刃短匕首和單刃短刀,駕駛車輛至法官居所,持續敲擊法官家門,並揚言要與法官同歸於盡。
據介紹,在2024年8月20日擾亂法庭秩序情況發生後,嘉定法院迅速啓動法官權益保障工作機制,派員增援現場穩控處置,確保人民法庭辦公秩序;經對張某反覆勸說無果後,法庭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因張某行爲擾亂人民法庭工作秩序,情節較重,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以五日拘留。
後張某採取跟蹤尾隨、持械上門威脅等升級手段侵害法官合法權益,嘉定法院法官權益保障辦當天獲知情況後,第一時間報警並趕往現場協助處置、安撫法官情緒。民警將張某強制傳喚至派出所。後檢察院對張某提起公訴,經法院依法審理,認爲張某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依法以尋釁滋事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
上海高院表示,良好的辦案秩序、安全的工作環境是法官依法履職的重要保障。一切衝擊干擾法庭秩序、妨礙審判工作正常運行、侵害法官履職權益和人身安全的行爲,都會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