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與樓上鄰居有矛盾,樓下住戶在自家大門外,噴塗“血債”和鄰居姓氏符號,還掛鈴鐺、張貼舉報材料,這種“操作”算擾鄰嗎?樓上鄰居要求其清除,人民法院會支持嗎?近日,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涉及惡意懸掛裝飾的鄰里糾紛案件。
鄰居家門上現自己姓氏血字
唐、張兩位先生是樓上樓下鄰居,兩家曾因房屋漏水之事,發生過沖突、打過官司。
後來,樓下張家在自家入戶門外,噴塗“血債”字樣以及略去首點的紅色“唐”字符號,在符號上方設置鈴鐺一枚,還在“血”字位置張貼舉報唐家夫婦的材料。
唐先生認爲,因自己姓唐,略去首點的“唐”字符號,有“人頭落地”含義。鈴鐺就是小鐘,在民間有喪鐘、送終含義,此爲死亡威脅。
唐先生認爲,張家此舉不但給唐家人造成人身安全擔憂和心理負擔,也給同一樓道和周邊居民造成心理影響。遂訴至人民法院,要求張家予以清除。
張家則認爲,“血債”及符號並非針對唐先生,設置鈴鐺也並沒有違法,在自己家門上如何裝飾是自己的權利,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影響安寧,限期清除
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自然人享有隱私權。隱私包含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案涉字樣、符號、裝置等位於原告出入必經之路,根據日常生活經驗,確已對原告的私人生活安寧構成侵擾。
被告關於有權對自家入戶門進行任意裝飾的抗辯,屬權利濫用,法院不予採納。據此,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限期清除。 被告上訴後,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 | 新聞晨報 記者 張益維 通訊員 張碩洋 何詰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