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點“粉絲”推薦的88元菜品,結賬時變358元!餐廳稱上錯菜,事後“粉絲”取關

近日,上海的寶女士在接到“粉絲”投稿後,前往某餐飲店進行探店。她拿着“粉絲”推薦的菜品圖片和店員反覆確認,店員明確表示這就是菜單上標價88元的菜品。然而點單後,店家卻上錯了菜,並要求寶女士補270元的差價。

寶女士稱,點菜約一小時後,店家才告知點錯了菜,但菜已經做了,要求她補差價。她在補差價時,並未被告知這道菜的具體價格。

事後,店家聯繫寶女士解釋稱,點餐的店員是新來的,對菜單不熟悉,以致點錯了菜。點完後才發現店裏沒有活蟹,於是臨時從外賣平臺購買,爲此等了半小時。但店家直至結賬都未告知寶女士點單有誤。

寶女士表示,因爲是“粉絲”推薦,所以即便店家告知她這是300多元的菜品,她也會點,但不能接受因點餐失誤而讓顧客承擔後果。並且在此次用餐過程中,店家不止一次下錯單:她們點了一碗米飯和一瓶王老吉,但上來的米飯和王老吉都是兩份。隨後,寶女士將其中一瓶王老吉換成了價格更低的蘇打水,但結賬時,店家仍按王老吉的價格計算。

據寶女士發佈的視頻,該店店長在評論區回覆稱膏蟹進貨價就要160多元,同時將此次事件歸因於新員工培訓不到位。

寶女士運營的社交賬號擁有一定數量的粉絲,她此次前往該餐廳,正是因爲受到了“粉絲”的推薦。但事後寶女士發現,這位自稱關注她很久的“粉絲”,實際關注其賬號僅兩天,並且現已取消關注。

寶女士說,商家的行爲不至於讓她多生氣,而這位“粉絲”的行爲讓她感到心寒。

10月8日,記者致電涉事餐廳,工作人員在聽到是詢問此事後,直接掛斷了電話。

店員上錯菜且菜被喫了

顧客要爲此買單嗎?

1.如果明知上錯菜還選擇喫的話,就需要爲此買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並依法賠償損失。”

2.如果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喫掉上錯的菜,則不需要爲此買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條規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取得的利益已經不存在的,不承擔返還該利益的義務。”

來源| 新聞晨報、向陽視頻、民生直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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