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後,妻子發現其生前曾向一女子轉賬240多萬,含“520”等金額,法院:超普通朋友交往限度,帶息全額返還

丈夫馬某某去世以後,妻子賴某發現丈夫生前向女子王某轉賬241萬餘元,於是起訴王某要求返還。王某稱,她與馬某某之間不存在不正當關係。10月10日,記者獲悉,近日,杭州市上城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該贈與行爲無效,判決王某向賴某返還款項241萬餘元及利息。

法院認定:2002年7月9日,原告賴某與案外人馬某某登記結婚。2024年10月20日,馬某某因顱內出血去世。馬某某在與原告賴某婚姻存續期間結識被告王某,在此期間其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等方式向被告王某轉賬共計2419808元。

法院認爲,本案中,馬某某在與原告婚姻存續期間向被告大額轉賬、在特殊日期如情人節等用於表達情感的特殊節日,向被告轉賬“520元”這一具有明確情感指向性的數字金額,並在轉賬款中備註“情人節”字樣,均已超過了普通朋友人際交往的限度。根據在案證據,法院可以認定馬某某向被告的上述贈與行爲有悖公序良俗,應認定爲無效。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予以返還。上述贈與行爲侵害了財產共有人的合法權益,原告有權主張被告予以返還。

關於應返還的款項。首先,被告辯稱其受馬某某僱傭爲馬某某工作,馬某某向其轉賬款項中的150萬元繫馬某某向其支付的2021年至2024年期間的勞務報酬,法院認爲勞務報酬的成立需以雙方存在僱傭合同關係爲前提,且需明確工作內容、報酬標準、支付週期等核心要素,被告僅提交了部分消費轉賬記錄,既無法證明係爲馬某某墊付費用,亦無法證明雙方存在僱傭關係,故對該辯稱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被告辯稱馬某某向其轉賬款項中的90萬元繫馬某某向其出借的款項,但並未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具有借貸合意,亦無借條等債權憑證,故對該辯稱法院亦不予支持。最後,馬某某通過微信和支付寶向被告轉賬8888元、520元、5200元、5200元,根據在案證據,法院認定系屬贈與行爲應予返還。

綜上,法院認定被告應返還的款項總計2419808元。9月8日,法院判決,確認原告賴某的配偶馬某某與被告王某之間的贈與行爲無效;王某向賴某返還款項2419808元及利息。



Scroll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