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住戶頻繁將貓砂衝入馬桶,不久後樓下正在裝修的住戶家中地漏突然反水,木地板、壁紙等財物被污水浸泡受損。究竟是貓砂沉積堵塞管道所致,還是裝修施工暗藏隱患?相關賠償責任該由誰來承擔?來看本期京小槌普法課堂。
基本案情
某小區聯排別墅的上、下疊房屋的下水管道相互聯通,劉女士系別墅下疊業主,唐先生夫婦爲別墅上疊業主。2024年3月20日,唐先生夫婦將房屋出租給張女士,租期一年。4月16日,正在裝修的劉女士家發生衛生間地漏反水,污水蔓延至多層房間造成木地板、壁紙等設施受損。房地產公司委託物業公司進行疏通,並出具了《反水情況說明》,載明堵塞物品爲類似貓砂物品及溼巾,無施工垃圾。維修期間,物業公司經與張女士溝通,瞭解到其家中飼養了多隻貓,存在將貓砂倒入馬桶的行爲,經現場比對後,堵塞物與其使用貓砂基本一致。疏通完成後,物業公司對劉女士家管道做通球試驗,顯示管道排水正常,堵塞系人爲原因導致。
劉女士認爲家中衛生間反水問題系由張女士投入過量貓砂和溼巾所致。張女士則認爲小區管道設計或施工存在缺陷,應由房地產公司與物業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因多次協商無果,劉女士將張女士、房地產公司及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房屋地板、壁紙等損失共計90534.78元。
庭審中,張女士辯稱自己使用的是可溶解的貓砂,不足以造成下水管道堵塞。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辯稱,房屋交付時和堵塞發生後,均對排水管道進行了測試,顯示管道不存在問題,物業每年對污水管道進行疏通,且此次及時處理了劉女士家堵塞問題,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劉女士主張對全屋被水浸泡的木地板及踢腳線、返潮受損的壁紙、被泡石材地面等進行更換修復,經其申請,法院委託評估公司對修復費用進行司法鑑定,鑑定意見書載明修復費用爲83174.78元,劉女士爲此支出鑑定費20000元。
法院審理
昌平法院經審理認爲,房產公司出具的《反水情況說明》確認堵塞物爲類貓砂及類溼巾纖維狀物品。現有證據顯示,反水事件發生在張女士租住房屋期間,且張女士承認其飼養貓並存在將貓砂衝入馬桶的行爲。此外,在案證據無法證明案涉房屋管道本身存在設計或質量問題,亦不能證明物業公司未盡到相應維護義務。法院根據高度蓋然性原則認定,本次反水系因張女士使用不當所致,故張女士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劉女士要求房地產公司、物業公司承擔責任的請求,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關於劉女士的損失,案涉房屋遭污水浸泡,不排除出現反味、腐蝕問題,且無法恢復至浸泡前的清潔狀態,壁紙局部更換難以保證整體美觀一致性,其與木地板、踢腳線及石材地面等需整屋更換,故劉女士主張的修復標準具有合理性,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昌平法院判決張女士賠償劉女士房屋各項損失83174.78元及鑑定費用20000元,駁回劉女士其他訴訟請求。目前,該案判決已生效。
提示
城市住宅的排水管道多爲住戶共用,其暢通運行至關重要,一旦管道堵塞引發污水倒灌,不僅會損害樓下住戶財產,還會破壞鄰里和諧的居住氛圍。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規定,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若因業主不當使用排水管道,導致管道堵塞、污水倒灌並造成其他業主財產損失,投放雜物者因未盡合理注意義務,需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的張女士雖稱使用的貓砂系可溶解產品,但將其大量或頻繁衝入下水道,加之混合溼巾等物品,仍可能超出小區管道的實際承載能力,進而引發管道堵塞,屬於不當使用公共排水管道的行爲。物業公司已履行公共管道日常維修養護、定期檢查義務,且在事故發生後及時採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所以實際損失應由直接侵權方向受損方承擔全額賠償責任。
在此提醒,相鄰住戶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問題。廚房和衛生間是日常生活利用率較高的區域,爲保障排水管道暢通,居民應養成良好的使用習慣,避免圖一時便利,隨意丟棄雜物導致管道堵塞,一旦發現排水管道出現異常,應儘快查找漏水部位及原因,確定侵權責任主體,統計財產損失情況,與相關業主、物業公司、開發商等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注意留存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物業公司也應切實履行管理職責,加強宣傳引導,普及管道使用規範,並做好下水管道的日常檢查、維護與清理工作。各方共同盡責,才能從源頭防範糾紛,維護和諧安居環境。
供稿:北京昌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