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元/晚的房間搖身一變
成爲價值390元的商務酒店,
報銷單裏的“水分”究竟有多重?
案情回顧
李某自2013年入職某地產公司,因工作需要經常出差。
2023年,他被派往佛山出差85天,公司住宿標準爲400元/日。期間,合作方員工郭某爲李某安排了實際價格120元/晚的住宿,但卻以390元/天的標準開出發票。
在5次報銷中,李某共申報住宿費等3萬餘元。
公司接到實名舉報後調查,李某稱“未接觸酒店前臺,對價格不知情”,但承認疏忽,願意退還差額。公司認定其“虛假報銷、與合作方過往甚密”,解除勞動合同並退回差旅報銷差額。
李某認爲自己被陷害,已退錢就不應再被辭退,故而訴至法院。
法院判決
法院查明,李某住宿費實際由郭某支付,李某事後向郭某轉賬3萬元,並退還公司2.5萬元。公司《員工手冊》明確規定:對侵佔公司財物或者營私舞弊者,擅用、濫用職權、弄虛作假、假公濟私者,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取賄賂、回扣者,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法院認爲:李某多次虛假報銷,屬持續性不當獲利行爲,明顯違反誠信原則和廉潔從業要求,該行爲屬於《員工手冊》明令禁止的“假公濟私、弄虛作假”等可直接解除勞動合同的嚴重違紀情形,公司據此解除勞動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李某稱其“不知情”不符合常理,有明顯主觀故意。虛假報銷行爲不以是否造成實際損失爲認定要件,核心在於違反公司經營管理和廉潔文化要求,故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最終,法院判決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行爲合法,駁回李某訴訟請求。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本案雖爲個案之爭,然其中所涉廉潔自律、誠信履職之議題,頗具普遍警示意義。勞動關係不僅建立在勞動與報酬交換基礎上,更基於信任與誠信。尤其是經常與合作方交往的員工,必須嚴守職業操守,遠離利益輸送嫌疑,做到“瓜田不納履,李下不整冠”。別爲小利越紅線,虛假報銷不僅丟工作,還自毀前程。
溫馨提示
勞動者在報銷環節務必如實申報,不得弄虛作假;企業也應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共同維護誠信健康的職場環境。
來源:南京玄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