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易庚華故意殺人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易庚華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經審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華與被害人李某平(歿年9歲)的父親李某祥因工資糾紛發生爭執。當天下午,易庚華到李某平就讀的小學,將李某平從學校帶離至雷州市北和鎮某甘蔗園內,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後潛逃。後易庚華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爲,被告人易庚華持刀故意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爲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和罪行嚴重,應當依法予以嚴懲。鑑於公訴機關未能提供現場勘查筆錄、屍體檢驗報告等證據,量刑證據存在瑕疵。綜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對被告人易庚華判處死刑,可不必立即執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被害人家屬、被告人家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羣衆旁聽了宣判。
來源 | 南方+客戶端(記者 杜瑋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