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通過網絡發佈交友信息
假裝與女被害人陳某談戀愛獲取信任
隨後誘騙陳某偷渡出境
以5萬元價格賣給境外詐騙集團
陳某進入緬甸妙瓦底後
從此下落不明
今年1月10日男子羅某被抓獲
法院判決
羅某數罪併罰
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
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今年年初,犯罪嫌疑人羅某以談戀愛獲取女子陳某的信任,並誘騙其偷渡出境,拐賣給境外詐騙集團。近期,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拐賣婦女偷越國境案提起公訴,法院採納全部公訴意見並依法做出判決,判處被告人羅某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拐賣婦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發佈“招聘信息”
誘騙被害人偷渡出境
“警察同志你好,我的女兒聯繫不上了。”被害人陳某的家屬於2025年1月6日到公安機關報案,稱自己的女兒出門打工,結果被騙到國外去了,聯繫不上。公安機關迅速立案偵查,於2025年1月10日抓獲犯罪嫌疑人羅某。
據查,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犯罪嫌疑人羅某等人通過網絡發佈交友、招聘信息,與被害人取得聯繫,並假裝與女被害人談戀愛獲取信任。隨後犯罪嫌疑人以到泰國開辦銀行卡用於跑分洗錢可以獲取高額報酬爲由,誘騙被害人偷渡出境,以每人4至6萬元不等的價格將被害人賣給境外犯罪集團。
本案中的被害人陳某,受羅某等人發佈的“招聘信息”誘騙,被羅某等人以5萬元價格賣給境外詐騙集團,並於2024年12月底在境外詐騙集團成員的組織下偷渡出境至老撾,經泰國進入緬甸妙瓦底,從此下落不明。
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檢察院受理審查案件後,發現羅某以非法牟利爲目的,夥同他人,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且以出賣爲目的,將一名婦女拐賣至境外,其行爲已構成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拐賣婦女罪,應實行數罪併罰,批准逮捕被告人羅某。
2025年7月,法院採納全部公訴意見並依法做出判決,判處被告人羅某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和拐賣婦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宣判後,羅某認爲判決事實不清,量刑過重,提出上訴。2025年11月,二審法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檢察機關提醒
犯罪分子利用受害人急於賺錢的心理,假意與婦女談戀愛的方式哄騙,犯罪手法新穎且難分辨,希望廣大羣衆能辨別此類新型犯罪手法,從源頭遏制此類犯罪滋生,不讓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機。
來源:梅州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