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海南省東方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被告人段某某犯襲警罪一案
並當庭宣判
案情簡介
2025年11月2日21時許,東方市新龍鎮某舞廳旁,被告人段某某因會車與林某某發生爭吵,段某某下車抱住林某某的腳不讓其離開。他人報警後,民警黃某某等人到場處置。在處置過程中段某某拒不配合,多次辱罵民警,民警口頭警告未果後採取徒手控制將段某某拉開,在將其帶離現場時,段某某多次反抗並撕咬民警黃某某右手手臂大臂,造成黃某某手臂輕微傷。
法院經審理認爲,段某某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其行爲構成襲警罪。段某某的行爲是對國家法律和執法權威的公然挑戰,社會影響惡劣,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東方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段某某有期徒刑7個月。
法官說法
人民警察承擔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秩序、保護公民生命財產安全、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的重要職責。配合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是每一位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也是維護社會公共秩序、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基本要求。實踐中,個別人員在面對警察執法時,因情緒激動、認識偏差或法律意識淡薄,採取言語挑釁、肢體對抗甚至暴力襲擊等不理智行爲。法治社會中,任何訴求都應通過合法途徑表達,此類行爲不僅嚴重阻礙了正常執法活動,侵害了執法人員的人身權利,更觸犯了國家法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肅懲處。
來源:法治時報、東方市人民法院
作者:董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