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戚聯手設下圈套,讓她在不知情中揹負80萬元債務

一份缺席判決讓張女士在不知情中揹負了80萬元債務,直至住房被法院強制執行,她才驚覺捲入了官司。一場股權糾紛反訴案,意外暴露出借款證據被移花接木的破綻。一起持續五年、涉及股權交易與借款糾紛的案件,最終在檢察機關的介入下,被掩蓋的真相浮出水面。

“從天而降”的80萬元債務

張女士是某品牌潤滑油的省級代理商。2018年9月,她經朋友姚某介紹認識了王某。王某自稱經營着貴州某貿易公司(下稱“貴州公司”)和上海某潤滑油公司(下稱“上海公司”),兩公司都擁有國外某石油化工國際集團公司在中國的總運營資格。王某告訴張女士,自己名下的貴州公司想買斷該國際集團公司的品牌商標,但還需要300萬元。

2019年2月,二人協商後簽訂股份轉讓協議,雙方約定,張女士以300萬元的價格在王某處購買其持有的貴州公司和上海公司33%的股份。

同年7月,張女士因無錢支付股份轉讓款,向姚某借款80萬元,兩人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並約定由姚某直接將借款轉至王某處,代張女士支付購買股份的部分款項。同時,王某出示了一份情況說明,寫明:張女士已經付給王某股份轉讓金200萬元,其中姚某代張女士向其支付了80萬元。

2021年4月,姚某稱其多次要求張女士還款未果,遂訴至貴州省思南縣法院,並向法院提交了借款合同、姚某向王某轉賬80萬元的轉賬記錄。

法院經審理認爲,張女士以購買股份缺乏資金爲由向姚某借款,姚某以代爲支付股份轉讓款的方式支付借款,由張女士向姚某出具借條固定借款金額,並有姚某向王某進行轉賬的記錄,雙方借貸關係真實存在。同年9月,法院判決張女士在30日內償還姚某借款本金80萬元及利息。

然而,作爲當事人的張女士對這起借款糾紛訴訟毫不知情,直到2024年6月,法院強制執行其住房時,她才知曉自己陷入了這場官司並敗訴,但此時已過上訴期限。

親戚聯手設下圈套

“這官司我根本不知情!我確實向姚某借款80萬元,但他最後並沒有幫我支付這筆錢。”2024年7月,張女士來到思南縣檢察院尋求幫助。

該院經初步調查於當月正式受理此案。承辦檢察官胡億調取了該案相關文書材料,詳細瞭解案件情況。因案件涉及案外第三人,且張女士非本地人,爲查明案件事實,檢察官多次前往外地取證,詢問相關人員,並向相關機關收集調取證據材料。

在調查取證過程中,王某與張女士的股份轉讓糾紛引起了檢察官的注意。2019年10月,王某因張女士遲遲不支付剩餘股份轉讓款100萬元,向貴陽市南明區法院提起訴訟,張女士隨之提出反訴,以王某構成欺詐爲由,請求撤銷股份轉讓協議,並要求返還股權轉讓款120萬元。

該案歷經一審、二審,法院認爲,王某未如實告知國外某石油化工國際集團公司是由王某2017年成立的公司,以及該公司品牌商標的真實情況,導致張女士作出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爲,其行爲構成欺詐,因此支持了張女士的反訴請求。

“如果姚某真的借給張女士80萬元用於支付股份轉讓款,在股份轉讓糾紛中,張女士就應該要求王某返還200萬元,而不是120萬元。”檢察官對張女士與姚某之間的借款糾紛產生懷疑。

“借款糾紛案中,姚某請的代理人,正是我與王某股權糾紛案的代理人。在股權糾紛案中,王某能夠向法院提供我的聯繫方式,爲什麼借款糾紛案就找不着我……”張女士的話也讓檢察官覺得該案並不簡單。有無可能姚某是故意不提供張女士的聯繫方式,目的就是阻礙張女士應訴,利用缺席判決程序達到勝訴的目的呢?

檢察官進一步詢問案件相關人員發現,姚某與王某並非普通的生意夥伴,而是具有血緣關係的親戚,二人具有共同損害張女士利益的可能性。檢察官隨即調取了姚某、王某二人的所有銀行流水,通過對比發現,姚某與王某之間確有三筆共計80萬元的轉賬記錄,但轉賬記錄均在2019年1月之前。

“2018年10月,張女士與王某結識,2019年7月張女士與姚某約定借款,姚某又怎會在此之前便代爲支付?”檢察官認爲,姚某與王某之間的舊賬,不能作爲借款糾紛案的證據。

檢察建議推動再審改判

2024年9月,思南縣檢察院向該縣法院發出再審檢察建議,根據查明的惡意阻礙送達、當事人存在特殊親戚關係、舊賬被替換爲支付憑證等事實,明確指出原審判決基本事實認定不清。同年11月,法院作出再審裁定,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

該院再審後認爲,張女士向姚某出具借條,是基於其與姚某、王某在股權轉讓中的債權債務轉移約定,但姚某並未向張女士實際交付借款或另行向王某支付轉讓金。況且,原審判決生效之後,張女士與王某簽訂的股份轉讓協議已被法院生效判決撤銷,姚某向張女士提供借款所依存的基礎事實(代付轉讓金)已經消滅,三人在情況說明中的債務轉移已無實際履行的意義,對姚某提出的原審訴訟請求,再審不予支持。基於再審中的新事實和新證據,原民事判決認定事實存在瑕疵,法律適用和判決結果錯誤,應當予以糾正。

2025年4月,法院作出判決,撤銷原審民事判決,駁回原審姚某的全部訴訟請求。姚某不服,提出上訴。日前,經銅仁市中級法院審理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檢察日報·法治新聞版

記者:丁豔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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