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寵的小夥伴們注意了!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將於2026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此次修訂專門給養寵劃了“紅線”
今後養寵不再是私事
而是關乎公共安全的“法律題”
不文明養寵
輕則罰款 重則拘留
明年起,不規範養寵
最高拘留10日!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對養犬行爲的約束作出規定:
一、干擾他人正常生活。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動物恐嚇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二、驅使動物傷害他人。驅使動物傷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處罰(注:第五十一條爲“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相關處罰,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
新增2類違規行爲
新修訂的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九條還針對社會生活中頻發的危險動物傷人隱患,新增了2種針對違規行爲的規定:
一、違規飼養危險動物。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出售、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二、未採取安全措施致動物傷人。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致使動物傷害他人的,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來源:央視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