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區一住戶在家裏養了上百隻流浪貓,影響了小區100多戶居民正常生活,引發羣體性排除妨害糾紛。石景山法院聯合多部門進行訴前調解,目前該住戶已將貓全部遷出並妥善安置。
“不敢開窗,味道太大了。”“半夜常被貓叫聲吵醒,孩子學習也受影響。”該小區103室住戶曹某在屋內飼養了100餘隻流浪貓,因異味、噪音等問題嚴重影響周邊100多戶居民正常生活。經社區、街道多次協調無果,其中22戶居民擬起訴要求其遷出貓只、停止侵害。該社區向綜治中心請求統籌糾紛化解工作。
街道於是啓動“街鄉吹哨、部門報到”機制,綜治中心成了這場糾紛的“指揮中樞”。收到請求後,與法院研判會商,評估認爲該糾紛事實清楚,但直接判決面臨訴訟週期長、執行難度大的現實問題。爲促成實質性化解,徵得當事人同意後,由綜治中心統籌開展聯動調解。
法院派駐綜治中心特邀調解員到小區走訪,耐心疏導,釋明調解在促進自動履行、實質解決糾紛、降低維權成本等方面的優勢。“我理解大家的心情,但走訴訟程序的話,需要給曹某答辯期,即使法院判了,他還享有上訴權,訴訟週期長,如果曹某不配合,大家還得申請強制執行,週期更長。”
同時,調解員耐心與曹某商討遷出貓只的具體方案,從有利於貓只生存、各方利益角度說明了主動搬出的好處,也闡明拒不排除妨害可能引發的法律後果,引導曹某從消極迴避轉向正面回應。
“您的善意不能建築在妨礙鄰里安寧的基礎上,我們一起想辦法,給貓找個溫暖的去處,也給鄰居們一個安寧的冬天,您看好嗎?”石景山法院法官姚媛向曹某詳細釋明關於相鄰各方的法定權利義務,引導其明晰法律責任。共同明確了以“貓只遷出”爲核心,以“明確期限”爲關鍵的解決方案。
“我們可以制定分批搬遷計劃,給你緩衝期,也給貓咪適應時間。”面對曹某提出的尋址搬遷的實際困難,法院在堅持“必須遷出”底線的前提下,提出分批實施、限期完成的明確計劃,等找到適合貓只生活的場所後再集中搬運。
通過調解員與姚法官“調解的柔性溫度+強制的法律力度”共同作用,雙方就履行期限達成一致意見。最終,王某等22戶居民與曹某在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姚法官將民事調解書交給22戶居民和曹某,“希望從今天起,大家的鄰里關係逐漸回暖,同時要注意室內活動可能對鄰居造成的影響。”
北京晚報記者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