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上海!男子一個動作砸暈路過女子,被判處拘役五個月

上門回收廢品,

卻因嫌搬運麻煩,

將十幾公斤的紙板箱

從三樓直接拋下,

導致路過女子被砸傷。

2025年8月的一個早晨,王女士像往常一樣走出樓道準備上班,不料剛出樓門,一道黑影“從天而降”,重重砸中她的頭部。“當時頸椎和頭部劇痛,腰也動不了,整個人都蒙了。”回憶起那場“飛來橫禍”,王女士仍心有餘悸。幸好一樓住戶及時發現暈倒在地的她,迅速撥打120並報警。

案件移送至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後,楊某面對檢察官訊問時,如實供述了自己的行爲,並表示認罪認罰。

“我看樓下沒人,就想偷懶直接扔下去,沒想到還是砸到人了,真的很後悔。”楊某長期從事廢品回收工作。事發當天,他從四樓住戶處回收廢舊紙箱,隨後在三樓將紙箱壓扁捆紮,準備運下樓。這捆紙箱重達十幾公斤,爲圖省事,楊某見樓下無人,便將其從三樓陽臺徑直拋下。

發現砸中人後,楊某急忙下樓查看,得知有人報警後並未離開,而是在現場等待民警處理。案發後,楊某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獲得了諒解。

經查,楊某從三樓拋下的紙板箱擊中王女士,致其肩部、頸椎受傷。承辦檢察官認爲,楊某拋物的位置是該棟樓住戶的必經之處,明顯漠視他人生命安全,且此種行爲具有一定的危險性,因此,楊某的拋物行爲已達到“情節嚴重”標準。

2025年10月28日,閔行區人民檢察院以高空拋物罪對楊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爲,楊某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良好,並積極賠償,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楊某因高空拋物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檢察官提醒:

高空拋物猶如“頭頂炸彈”,一旦拋物行爲越界,就可能從道德問題升級爲刑事犯罪。每個人都應當時刻牢記法治觀念、增強安全意識、踐行文明行爲,共同爲“頭頂上的安全”加一把“防拋鎖”。

記者:趙菊玲 通訊員:李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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