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取百餘人“購房指標款”1300萬餘元,三亞2人獲刑

三亞的張某某、何某某謊稱有能力辦理三亞市保障性住房指標,通過收取有意購房者每人6萬元至40萬元不等的指標費,在簽訂合同過程中詐騙百餘名被害人共計1300萬餘元。近日,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分別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11年10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何某某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5萬元。

據瞭解,2019年下半年至2023年1月期間,張某某、何某某利用被害人想在三亞市購買低價保障性住房的心理,對外宣稱自己認識三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相關領導和工作人員,可以辦理三亞市保障性住房購買指標,收取有意購房者每人6萬元至40萬元不等的指標費,僞造了三亞市經濟適用房購房合同、住保中心收款專用收據及住保中心公章、法人代表章,將合同交由被害人簽字,並安排鄧某某(另案處理)帶被害人到銀行將房款打入住保中心公賬,再由鄧某某持銀行繳款回單和住保中心收款專用收據帶被害人到同心家園29期物業辦理交房手續。鄧某某根據張某某的說法,向物業稱是領導安排的人,購房合同後期會補上。

李某某(另案處理)是同心家園29期物業經理,在發現鄧某某帶來的交房材料缺少購房合同的情況下,未加覈實,相信了鄧某某的說辭,爲購房者辦理了交房手續。2022年3月至2023年1月間,因未能及時爲被害人辦理好所謂的交房手續,張某某還安排了方某(另案處理)給部分被害人打電話、發短信,聲稱是住保中心的工作人員,通知被害人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推遲辦理繳款和交房手續。後續被害人見確有人通過張某某拿到了房子,對張某某能夠辦理此事的能力深信不疑,致後續多人被騙。

經查,張某某詐騙被害人購房指標款1063.84萬元,何某某參與詐騙被害人購房指標款254萬元。

法院認爲,張某某、何某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虛構可辦理保障性住房指標,在簽訂合同過程中,騙取百餘名被害人“購房指標款”,其中張某某合同詐騙金額1063.84萬元,何某某參與合同詐騙254萬元,數額特別巨大,二人的行爲符合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海拔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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