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真後悔!自己被騙兩次,現在竟又成了詐騙幫兇……”2026年1月13日,河南省平頂山市湛河區法院,張某站在被告人席上泣不成聲。這個曾因刷單被騙了7000餘元的人,如今因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3000元。
2025年2月,張某在網上看到高額返利的刷單廣告,心動之下參與其中,結果短短几天被騙走7000餘元。因害怕被家人責備,她未敢報警,卻始終心有不甘,一心想追回損失。
爲尋追款方法,張某在某視頻平臺留言求助,很快收到一條私信。對方自稱“同是詐騙被害人”,向張某哭訴自己也曾被騙了數萬元,最終通過一位神通廣大的“律師”成功追回錢款。“我把‘律師’介紹給你,你趕緊聯繫他!”對方的共情讓張某卸下防備,立刻添加了“律師”的聯繫方式。
“要追回錢款,得先定位騙子的位置,需要租用專業定位器。”“律師”聽完張某的遭遇,一本正經地說。急於挽回損失的張某毫不懷疑,當即花費1000元租了3個“定位器”。半個月後,“律師”傳來好消息,稱錢已追回,但需要先轉3000元保證金驗證身份,確認後立刻退款。信以爲真的張某當即向對方轉賬3000元。然而,保證金剛轉完,“律師”又以系統超時爲由,要求再轉1000元激活賬戶。直到此時,張某才猛然驚醒,自己再次落入了詐騙陷阱。
就在張某懊悔不已時,對方也不再演戲,承認自己就是詐騙人員,還向張某拋出了“橄欖枝”,稱如果能介紹其他被騙的人添加自己的聯繫方式,每成功推薦一個,就給300元提成。此外,如果張某把自己的銀行卡號提供給對方使用,也可以得到報酬。被損失和利益雙重裹挾的張某,竟答應了詐騙人員的要求。
隨後,張某在某視頻平臺搜索有被騙經歷的網友,以“同爲被害人”的身份噓寒問暖,分享“被騙後如何追回錢款”的經驗。待對方放下戒心,她便按對方教的話術,誘導對方添加詐騙分子的聯繫方式。
2025年8月,公安機關因偵查其他詐騙案件追查到張某的銀行卡,張某才意識到自己犯了罪。
經平頂山市湛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6年1月13日,法院作出前述判決。因其他涉案人員尚未到案,公安機關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來源:檢察日報